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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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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6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B座5楼508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476,573,2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97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2,077,7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4,495,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9013%。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54,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40,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1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2%。

  因董事长辞职,本次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汪梅方先生担任,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余学军、吴思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66,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39%;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61%;弃权0股。

  表决结果:冀志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66,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39%;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61%;弃权0股。

  表决结果:杨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3.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75,966,0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6%;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4%;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47,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7.4239%;反对60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2.5761%;弃权0股。

  表决结果:杨晓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学军、吴思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9-65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超过8.15元/股的价格前提下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在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4,051,075股(含)且不超过47,671,505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15元/股的条件下,本次股份回购所需的资金总额下限为人民币27,751.63万元,上限为人民币38,852.2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9-63)。

  2019 年12月27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应当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数 量为480,9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706%,最高成交价为7.3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2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08,06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2 月 27 日)前五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8,514,800股,公司今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480,9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即7,128,70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 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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