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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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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19-01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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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平林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活动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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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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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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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奋宇、何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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