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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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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84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已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 公司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85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事宜由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四、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2019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公司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86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变更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考虑到公司业务未来发展情况以及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拟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价格,与天职国际确定审计费用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已就变更2019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表示对此事项的理解。

  公司董事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支持及其专业精神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号楼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5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邱靖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425568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产品设计;基础软件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 ;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实际情况,确认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胜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

  2、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事前认可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业务的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87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3、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的日期

  1、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据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16号要求编制执行。

  3、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按财会〔2017〕22号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新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2019年9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则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2、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通知》要求将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3、收入准则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89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辽宁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2019年度预审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事项概述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19年度审计工作整体安排,于2019年12月13日与控股子公司辽宁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门窗”)负责人及股东袁少博先生进行电话和短信沟通,告知公司聘请的年审机构将于2020年1月5日进场对辽宁门窗开展2019年度审计工作,袁少博先生拒绝配合,当日公司进一步向辽宁门窗邮寄联络函,至今未收到辽宁门窗回应。

  辽宁门窗系公司于2017年9月对外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持股55%,袁少博先生及其控制的沈阳久利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股45%。

  辽宁门窗自设立以来连续亏损,公司与袁少博先生在关于辽宁门窗未来的经营发展及管理理念上产生较大分歧。于2019年内,公司曾多次向袁少博先生发出召开董事会等事项的函件,均未获得任何有效回应,双方已无法保持正常的沟通,辽宁门窗董事会、股东大会运转陷入僵局,财务状况亦持续恶化,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为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第18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向当地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解散辽宁门窗的诉讼,该项诉讼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得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截止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已失去对辽宁门窗的有效管理和控制,预计对辽宁门窗2019年度预审计工作将无法正常进行。

  二、 辽宁门窗基本情况

  名称:辽宁罗普斯金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少博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9月26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七号街13甲1-5号

  经营范围:金属门窗的加工与销售,金属幕墙的加工与销售,铝合金型材的销售。

  辽宁门窗设立时公司认缴出资1,100万元,持股比例为55%。2018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所持辽宁门窗55%股权转让给全资子公司苏州罗普斯金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截止本公告日,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完成,辽宁门窗股权的内部转让未实际完成。

  截止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辽宁门窗资产总额6,352,162.92元,净资产5,409,135.22元,营业收入497,586.19元,净利润-4,117,689.37元。

  三、 对公司的影响

  辽宁门窗经营规模较小,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整体业务发展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ST罗普            公告编号:2019-088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下午14:00

  (2)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三楼会议室。

  8、 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0年1月9日

  9、 出席对象:

  (1) 截止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六、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年12月26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七、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八、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 登记时间:2020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 13:30-16:30。

  3、 登记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 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太东路2777号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邮编:215143

  (3) 联系电话:0512-65768211

  (4) 传真:0512-65498037

  (5) 联系人:夏金玲

  九、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33;投票简称:罗普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3、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

  十、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此委托表决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项选择同意、反对或期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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