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9年12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68号东晟泰丽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名单如下:郭嘉祥、林崇、罗成忠、陈凌旭、陈丽芳、雷石庆、胡建华、刘宁、郑守光。
4.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嘉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设立水电事业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优势力量和资源,形成合力,提升企业整体的效益、保证电力主业的稳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水电事业部,作为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的管理机构,具体方案如下:
在福安区域设立水电事业部,作为公司下属一个非独立法人的管理机构,在总部的宏观领导下,实行单独核算,独立经营。具体负责管理闽东电站、福建穆阳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福安市黄兰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福安发电分公司4家分子公司的所属水电站安全生产经营。4家分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均予以保留。功能定位为既是生产运营指挥中心,又是成本利润中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设立风电事业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整合公司优势力量和资源,形成合力,提升企业整体的效益、保证电力主业的稳固,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风电事业部,作为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的管理机构,具体方案如下:
在宁德区域设立风电事业部,作为公司公司下属非独立法人的管理机构,在总部的宏观领导下,实行单独核算,独立经营。具体负责管理航天闽箭新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霞浦县浮鹰岛风电有限公司和蕉城闽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风电场安全生产经营。3家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均予以保留。功能定位为既是生产运营指挥中心,又是成本利润中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3、审议《关于寿宁发电分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等文件要求,为了落实国家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相关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董事会同意我公司下属寿宁发电分公司实施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本次“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事项共涉及寿宁发电分公司职工家属区48户住户,主要涉及供水、供电、物业管理、外墙维修及安全加固等分离改造工作。截至目前,寿宁发电分公司拟向国家电网寿宁分公司移交 “三供一业”账面资产净值为15.5667万元,分离移交后公司不再承担该资产的管理及维护责任,本次移交不涉及关联交易,符合股份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4、审议《关于寿宁县武曲镇西塘村帮扶资金的议案》;
寿宁县武曲镇西塘村是我公司挂钩帮扶单位,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积极响应国家精准扶贫政策,董事会同意公司给予寿宁县武曲镇西塘村帮扶资金4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5、审议《关于东晟广场项目给予下凡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赞助事项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公司子公司宁德市东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东晟广场”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由东晟公司按照规定流程给予下凡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赞助,费用控制在80万元以内(含8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