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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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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5
债券代码:128052 债券简称:凯龙转债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合伙企业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参与投资的合伙企业湖北金羿凯龙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羿凯龙”)与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安公司)、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荆门公司)两家公司签署的《和解协议》,就前期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5日发布《关于参股合伙企业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2),就金羿凯龙与深圳国安公司、国安荆门公司两家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及《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书》向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上述协议,同时请求返还金羿凯龙投资款6,918.8万元,并从2018年7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6%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直至履行完毕止。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在2018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公告。

  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原告:湖北金羿凯龙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深圳国安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被告: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

  原告与二被告合同纠纷两案(案号:[2018]08民初293号),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经各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与两被告均同意解除《增资协议书》(协议编号: XNYQC-Z2-1)和《湖北金羿凯龙新能源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国安新能源(荆门)有限公司之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书》(协议编号:XYOC-Z2-2)。

  2、原告在上述增资协议解除前向被告国安荆门公司出资人民币7,157.46万元,各方同意按协议约定方式进行返还和折抵股权:

  (1)被告合计向原告返还投资款人民币41,250,345.7元,原告投资款差额部分为人民币30,324,254.3元。

  (2)原被告同意,被告深圳国安公司以其持有的被告国安荆门公司部分股权折抵两被告对原告及其有限合伙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债务合计人民币44,707,654.3元(包括投资款差额部分人民币30,324,254.3元、原告有限合伙人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98.34万元和原告有限合伙人中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债权人民币450万元)。

  (3)各方同意重新改组被告国安荆门公司的董事会。

  (4)在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和董事会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各方应积极引进第三方投资方,尽早恢复被告国安荆门公司的生产经营。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四、本次执行和解协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实际出资金羿凯龙1,114.52万元,出资比例为15.58%。公司依据该诉讼事项在2018年度报告中已确认预计负债1,298.63万元;本次签署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正向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待和解协议相关事项执行完毕后确认。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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