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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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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林汝捷先生、董事兼销售总经理林长龙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因林汝捷先生个人资金需求,林汝捷先生(身份证号码:3501031965********)于2019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780%。因林长龙先生个人资金需求,林长龙先生于2019年12月2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853%。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本次大宗交易的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其转增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承诺:

  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林汝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董事兼销售总经理林长龙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林汝捷先生及林长龙于2016年9月22日承诺如下:“本人通过‘乾晖 1 号结构化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并承诺自最后一笔增持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本公告日,林汝捷先生及林长龙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人员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上述人员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3.上述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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