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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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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46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定于2019年12月30日(周一)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9年12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补陈建军先生及陈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经审核,同意将前述提案提交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将该提案作为累积投票提案外,《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均保持不变。现将更新后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通知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30日(周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4、关于增补陈建军先生及陈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陈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二)披露情况: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分别刊登在2019年12月13日、2019年12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上述议案4需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2、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如提案4.0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4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戴柏仙、蒋雯雯

  电话号码:0511--86981046

  传真号码: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daibaixian@cndare.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0,投票简称:大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上表提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划“√”进行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9—04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19日,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的函件,具体情况如下: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亚集团”)提交的《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关于增补陈建军先生及陈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大亚集团提名陈建军先生及陈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日,大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420.0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91%,大亚集团具备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内容及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股东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并将该提案作为累积投票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特此公告。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个人简历

  1、陈建军先生:男,1972年出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镇江市对外贸易公司、丹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曾任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15年7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陈建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陈建军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董事眭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钢先生: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曾任江苏鼎信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部部长、董事;2008年5月至今任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6万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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