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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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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8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参加会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海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予核准的决定,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慎重的讨论研究,决定终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海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组”)。

  本次重组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具体详见同日刊登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87)。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一出具了一致认可的的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一、议案二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辉、高康、陈映华、王军、施俊、周忠均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85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海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予核准的决定,经公司监事会认真慎重的讨论研究,决定终止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海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组”)。

  本次重组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结合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能公允地反应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8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金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正式启动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和中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海鹰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如下:

  1、2019年3月6日起公司股票开始停牌,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详见公告:临2019-007)。

  2、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次日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股票于2019年3月20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告:临2019-010、011、012)。

  3、2019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次日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告:临2019-048、049、050、051、052、053、054)。

  4、2019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19-060)。

  5、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次日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公告:临2019-061)。

  6、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次日披露了《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其摘要等相关公告(详见公告:临2019-072、073、074、075)。

  7、2019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19年第62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本次重组方案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并购重组委认为: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依法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二、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结果,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经认真慎重的讨论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重组履行的程序

  2019年12月1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终止本次重组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重组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基于审慎判断作出的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审议相关议案时,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组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承诺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公司承诺自本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87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概述

  2011年6月,公司与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关村新疆分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公司承接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以下简称“新疆文体中心项目”)中的钢结构工程制作与安装部分。

  2017年11月,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7-054)。

  2019年11月,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080),根据该判决书内容,公司预计还能收回新疆文体中心项目工程款41,320,932.82元,公司该项目的账面成本余额为48,980,948.89元,预计亏损7,660,016.07元。

  由于被告方正在履行上诉程序,上述判决不是终审判决,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同意对上述预计亏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60,016.07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7,660,016.07元(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项目实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新疆文体中心项目实际情况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能公允地反应公司2019年度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相关项目实际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应了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情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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