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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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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2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接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书面临时提案,并于2019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亚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公司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该议案为临时新增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亚骏、刘惟、冉耕和周景春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公司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针对本次股权转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4)。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减少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循了客观、公允和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4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盛股份” )拟将下属子公司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腾”)100%股权、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新动力”)100%股权、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卡诺”)100%股权和浙江云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迪电气”)51%股权出售给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以上股权作价合计人民币179,000,001.00元,上述股权出售完成后,四家零部件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9)。

  鉴于截至上述股权出售评估基准日,成都联腾、合肥卡诺和云迪电气分别有17,756.27万元、266.00万元、1,756.74万元往来款项未归还公司。为了清理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经公司与中植新能源沟通协商,并由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公司与中植新能源就成都联腾、合肥卡诺和云迪电气股权出售事宜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说明

  中植新能源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润成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2019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亚骏、刘惟、冉耕和周景春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项交 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植新能源分别就目标公司出售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甲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1: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2: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3:浙江云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原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约定:“3、甲方对目标公司1往来款的后续安排,截至2019年9月30日,目标公司1应付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各类款项合计约17,756.27万元,各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1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甲方及其子公司上述17,756.27万元往来款及其利息,利息参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实际还款额度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

  “3、甲方对目标公司2往来款的后续安排,截至2019年9月30日,目标公司2应付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往来款合计约266.00万元,各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2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甲方及其子公司上述266.00万元往来款及其利息,利息参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实际还款额度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

  “3、甲方对目标公司3往来款的后续安排,截至2019年9月30日,目标公司3应付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各类账款合计1,756.74万元,各方一致确认,目标公司3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甲方及其子公司上述1,756.74万元往来款及其利息,利息参照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实际还款金额计算至归还之日。”

  现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变更为:

  “3、甲方对目标公司1往来款的后续安排,截至2019年9月30日,目标公司1应付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各类款项合计约17,756.27万元,各方一致确认:(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及其子公司不再向目标公司1提供任何借款,(2)乙方应于工商变更之日前先行向甲方及其除目标公司1外的子公司偿还目标公司1与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往来款及利息。(截止工商变更之日如甲方对于乙方仍有存续应付款项或借款的,应优先冲抵应付款项及借款,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补充偿还。协议双方及目标公司1将另行签订关于上述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协议。)”

  “3、甲方对目标公司2往来款的后续安排,截至2019年9月30日,目标公司2应付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各类款项合计约266万元,各方一致确认:(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及其子公司不再向目标公司2提供任何借款,(2)乙方应于工商变更之日前先行向甲方及其除目标公司2外的子公司偿还目标公司2与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往来款及利息。(截止工商变更之日如甲方对于乙方仍有存续应付款项或借款的,应优先冲抵应付款项及借款,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补充偿还。协议双方及目标公司2将另行签订关于上述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协议。)”

  “3、甲方对目标公司3往来款的后续安排,截至2019年9月30日,目标公司3应付甲方及其子公司的各类款项合计约1,756.74万元,各方一致确认:(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及其子公司不再向目标公司3提供任何借款,(2)乙方应于工商变更之日前先行向甲方及其除目标公司3外的子公司偿还目标公司3与甲方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往来款及利息。(截止工商变更之日如甲方对于乙方仍有存续应付款项或借款的,应优先冲抵应付款项及借款,不足的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补充偿还。协议双方及目标公司3将另行签订关于上述债权债务转让的相关协议。”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协议是对原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和完善,本次补充协议的签署对本次股权出售事宜不存在重大影响。补充协议的签署将彻底解决出售标的公司与公司的历史往来款问题,可有效避免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出售股权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交易双方基于标的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有效减少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签署股权转让的补充协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有利于减少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遵循了客观、公允和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简称“《通知》”),公告了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议案等有关事项。

  2019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润成”)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申请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

  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浙江润成持有公司股份  139,187,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5%,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将上述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议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现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

  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2019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2020年度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康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康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康盛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康盛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文波

  (2)联系地址: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3)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授权委托书、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二、附件三和附件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418”,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经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9年12月25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地址为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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