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10月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4,340,6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5.09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9,999,985.9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23,794,340.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6,205,645.36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9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14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分别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三家银行设立了6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青岛沃尔新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风电”)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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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旭飞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三家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或转出,本次转出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因此豁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结转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的相关要求,办理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