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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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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19-133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博升优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皮荃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基本情况

  1、因公司增发导致稀释股权比例;

  2016年11月18日,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配套募集资金暨非公开发行新股73,120,406股的新股发行登记与上市工作,本次新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为568,795,498股,使得博升优势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博升优势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由25.87%降至22.54%;使得皮荃所持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皮荃占公司总股本的持股比例由0.027%降至0.024%。

  2、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皮荃持有公司股份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17年5月16日,公司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后,公司总股本由568,795,498股增至1,251,350,095股,博升优势持有公司的股份由128,222,828股增至282,090,222股,持股比例为22.54%,保持不变;皮荃持有公司的股份由135,100股增至297,220股,持股比例为0.024%,保持不变。

  3、因公司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导致博升优势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上升;

  2018年12月20日,公司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251,350,095股减至1,247,335,239股,博升优势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22.54%增至22.62%;皮荃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仍为0.024%;

  4、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博升优势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上升;

  2019年7月10日,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247,335,239股减至1,243,535,239股,博升优势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由22.62%增至22.68%;皮荃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仍为0.024%;

  5、减持股份;

  博升优势基于支付业绩补偿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需求,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19日累计通过证券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无限售流通股11,789,300股,本次减持后,博升优势持有公司股份270,300,922股,持股比例由22.68%减至21.74%;皮荃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仍为0.024%;

  6、减持股份。

  博升优势基于补充流动资金需求,2019年12月13日通过证券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无限售流通股14,000,000股,本次减持后,博升优势持有公司股份256,300,922股,持股比例由21.74%减至20.61%;皮荃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仍为0.024%。

  综上,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皮荃因公司增发、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博升优势主动减持等原因,累计的股份变动比例为-5.261%。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皮荃的持股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博升优势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博升优势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博升优势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博升优势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海立美达(公司简称现已变更为“海联金汇”)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为保障业绩补偿承诺的履行,自上述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本公司将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承诺相应数量的股份在业绩承诺完成前不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博升优势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博升优势2019年12月13日大宗交易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受让的股份。

  5、权益变动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博升优势及其一致行动人皮荃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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