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84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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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九时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家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九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九人。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曹家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85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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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17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1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志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审慎考虑,拟终止与瑞华所合作。且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19年12月18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86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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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运行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陈州华英”,“转让标的”)100%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公开挂牌,现公开挂牌期限已满,江苏桂柳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桂柳集团”)作为意向受让方以 4128万元的价格摘牌受让了陈州华英100%的股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16 日与江苏桂柳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3、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行为和转让标的评估结果已获得国资管理单位的备案核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工商信息
(1)名称:江苏桂柳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信用代码:91320322063254032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沛县汉祥路东,雨佳服饰北
(5)法定代表人:鲁荣乾
(6)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7)经营范围:配合饲料(畜禽)、浓缩饲料(畜禽)生产销售,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服务,家禽繁育、孵化、养殖、销售,饲料、蛋类、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江苏桂柳集团、其控股股东广西桂林市桂柳家禽有限责任公司及桂柳集团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陈州华英工商信息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26798219510J
(3)住所:淮阳县城关镇南环路6号
(4)法定代表人:阮安华
(5)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种禽养殖;商品鸡养殖;禽类屠宰加工经营;饲料加工、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农副产品收购。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陈州华英2018年度及2019年1-7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主要会计数据如下表:
陈州华英主要会计数据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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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陈州华英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7月31日,并以资产基础法得出的结果作为最终结论出具了《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报字(2019)第10358号】,陈州华英本次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127.66万元,评估结果汇总情况如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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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为陈州华英100%股权,该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查封和冻结情况。陈州华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转让方(甲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江苏桂柳牧业集团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标的
2.1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的 100 %股权。以下均称产权。
2.2甲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所认缴的出资 1亿元人民币(或其他币种)已经全额缴清;
3、标的企业
本合同所涉及之标的企业河南陈州华英禽业有限公司是合法存续的、并由甲方合法持有100 %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4、产权转让方式
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已于 2019 年 11 月 12日经中原产权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只产生乙方一个意向受让方,由乙方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
5、产权转让价款及支付
5.1转让价格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 肆仟壹佰贰拾捌 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4128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中原产权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5.2计价货币
上述转让价款以人民币作为计价单位。
5.3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生效后 五 日内汇入中原产权指定的结算账户。
6、产权转让的交割事项
6.1甲、乙双方应履行或协助履行向审批机关申报的义务,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任何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合同及其项下产权交易的批准。
6.2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获得中原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三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登记机关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并颁发标的企业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产权交易完成之日。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人员安置将通过公司内部分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解决。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陈州华英为公司鸡产业运营的一个基地,主要从事白羽肉种鸡养殖、孵化、商品鸡养殖、饲料生产、成鸡回收加工等系列化生产。近几年来,由于企业规模、在行业所在位置等因素的影响,企业经营表现平平,华英鸡产品在市场话语权不强,影响力不大。
本次转让陈州华英股权是公司战略调整需要,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行成本、集中精力发展主业,为公司今后发展打下良好基础。本次交易成交后,陈州华英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87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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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为提高公司资源使用效率,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山东华英泽众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英泽众”)61%的股权,同时根据华英泽众股东会决议,自然人张兴坤将所持有华英泽众39%的股权一同挂牌转让。
2、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3、目前,转让标的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标的的评估值报相关国资备案。最终挂牌价格将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评估值,出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4、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华英泽众(简称“转让标的”)进行转让,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不确定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待挂牌程序完成并确定交易对方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再次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华英泽众股权,尚不确定交易对方,目前无法判断是否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工商信息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英泽众禽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70744121129
住所:莒南县淮海路西段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全超
注册资本:26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禽畜养殖、销售;禽畜产品加工及销售;禽苗销售;饲料购销;兽用化学药品销售;羽毛收购、加工、销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61%股权,自然人张兴坤持有其39%股权。
3、审计情况
目前已聘请了临沂盛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华英泽众2019 年 1-11月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评估情况
目前已聘请了山东林海房地产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华英泽众进行资产评估。
5、本次公司公开挂牌转让标的为华英泽众61%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情况,也不存在查封和冻结情况。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华英泽众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450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为华英泽众提供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以及华英泽众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将在正式成交时合理解决上述担保问题。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转让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标的的评估值报相关国资备案。公司将在确定交易对方后签署交易协议,最终交易对方、转让价格、交付和过户时间等协议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五、交易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人员安置将通过公司内部分流、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解决。
2、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范围内,办理挂牌等相关事宜。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华英泽众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为商品鸭屠宰与销售。自华英泽众成立以来,受制于环保压力、前端养殖量不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造成华英泽众资产使用效率低下、业绩连续亏损。本次拟转让华英泽众股权是公司战略调整需要,目的在于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本次交易成交后,华英泽众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华英泽众资产及营收占公司比例较小,上述股权转让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大的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88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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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投资和并购标的,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加快公司业务扩展步伐,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公司与东方富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华基金”)签署了《富华-华英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公司拟与富华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尚未签署正式基金合伙协议。
2、本次公司与富华基金拟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最终合伙人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待正式基金合伙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再次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1、合作方工商信息
(1)名称:东方富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4年07月01日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陈旭英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063690629
(6)公司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地区府右街6号
(7)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富华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登记情况:富华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17988。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协议或者发起人协议尚未签署,产业并购基金的基本情况以有限合伙协议或者发起人协议为准。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方富华(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合作目的和宗旨
双方合作的目的是共同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收购和培育与甲方战略发展规划紧密相关的优质公司或项目,加快甲方业务扩展步伐,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各方合作共赢。
3、合作内容
双方在符合甲方战略布局的领域进行投资并购合作。
4、合作方式
(1)双方拟共同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基金规模【10亿】元人民币。分期募集,分批成立,甲方与乙方的出资比例不高于1:2.(具体每批基金设立时的出资比例及双方权利义务以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基金设立协议的约定为准)
(2)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收取2%/年的管理费。(以上条所指的具体基金设立协议约定为准)
(3)在基金年化收益超过一定比例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参与超额收益的分成,基金管理人收取基金超额收益的一定比例作为业绩奖励。具体比例按照双方具体基金设立协议约定为准。
5、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抓住并购发展的市场机遇,加强公司的投资能力,助推公司实现产业链整合目标,公司拟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
产业并购基金主要投资的方向为公司上游等产业相关领域。本次公司拟参与发起设立参与基金,有助于丰富公司产业链,能更好地实现产业协同效应,能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投资,本次投资行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上市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
本次公司拟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具体实施尚需各合作方进一步商议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富华-华英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89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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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瑞华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经公司审慎考虑,拟终止与瑞华所合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瑞华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瑞华所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慎重筛选、调查和考虑,且经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拟变更大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卫星、胡咏华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变更大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大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大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该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变更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变更事项无异议。
2、经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本次拟变更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19-090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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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0年1月3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3日(周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3日(周五)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3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7日(周五)。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查阅2019年12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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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月2日下午14:30-18:30;
(三)登记地点: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证券部;
(四)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公司。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潢川县产业集聚区工业大道1号16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465150
联 系 人:何志峰
联系电话:(0371)55697517
联系传真:(0371)55697519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1。
2、投票简称:“华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同意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