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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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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9-05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提案序号进行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2),由于该通知中“二、会议审议事项”序号与“三、提案编码”序号未能完全对应,为避免引发投资者歧义,特将上述提案的编号一一对应,现将修正后的通知重新发布。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12月2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37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聘请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4、选举非独立董事;

  4.01、选举郑炳旭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永庆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03、选举方健宁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04、选举潘源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05、选举巫韬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4.06、选举郑明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5、选举独立董事;

  5.01、选举邱冠周先生为独立董事;

  5.02、选举吴宝林先生为独立董事;

  5.03、选举谢青先生为独立董事;

  6、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01、选举林洁女士为监事;

  6.02、选举马英华女士为监事。

  特别提示:

  1、 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特分拆成4、选举非独立董事和5、选举独立董事两项提案。

  2、 上述提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应等额选举6名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对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 上述提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等额选举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

  6、 上述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5-26日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登记地点:公司天盈广场东塔37层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将上述资料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7日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少娟、王紫沁

  联系电话:020-38031687

  传    真:020-3803195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民路222号C3天盈广场东塔37层

  邮    编:510623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3”,投票简称为“宏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5.00,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③选举监事(如提案6.00,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7日的交易时间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1.00至3.00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2、上述提案4.00至6.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采用累积投票时,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积投票数的最高限额,否则该选票为无效委托;如果选票上的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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