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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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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9-87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邦俊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本议案关联董事肖瑶、黄鹏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9-88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19年12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9年12月12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事项及对董事会提出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

  (一)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对《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的申请符合实际情况,在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有利于巨龙铜业相关担保的顺利解除,同时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以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故同意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9-90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原聘请了瑞华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瑞华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合作,瑞华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对瑞华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继续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允性,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6日

  主要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审众环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就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瑞华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瑞华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且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9-91

  关于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

  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格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送达的《申请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的情况说明函》,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申请再次延长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对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的履行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议案》,同意藏格集团等承诺人的相关承诺变更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藏格集团等承诺人承诺变更相关事项

  (一)巨龙铜业相关担保情况及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解除前述担保的承诺

  2019年6月,藏格集团同意将其持有的巨龙铜业37%的股权以协商后的较低价格25.9亿元转让给上市公司,以抵偿藏格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对上市公司相应数额的占用资金、资金占用费及由于贸易原因产生的损失。为推动交易顺利实施,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考虑,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和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了相关承诺,承诺三个月内解决巨龙铜业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截止2019年7月4日,上述控股股东以资抵债暨关联交易标的巨龙铜业37%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已经完成。

  相关担保及承诺如下:

  (1)藏格集团于2016年8月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0亿元,巨龙铜业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其持有的全部资产对该笔债务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担保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尚余7亿元本金。

  针对上述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控股股东藏格集团承诺:“在承诺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国信证券协商,完成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为其他国信证券认可的主体或提供国信证券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本公司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国信证券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本公司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2)藏格集团的关联方永鸿实业于2016年8月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15亿元,巨龙铜业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以其持有的全部资产对该笔债务及其相关权益进行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笔借款尚余15亿元本金。

  针对上述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四川永鸿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在承诺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国信证券协商,完成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为其他国信证券认可的主体或提供国信证券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本公司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国信证券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本公司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3)巨龙铜业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公高保字第1800000021958-2号),为藏格集团与中国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余额8亿元,担保期限2018年3月14日至2019年3月14日,已展期。

  针对上述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承诺:“在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三个月内与民生银行协商,完成变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主体为其他民生银行认可的主体或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民生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二)上述担保解除承诺履行期限前次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议案》,由原承诺的履行完成截止日2019年9月14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19-57公告。2019年9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见2019-62公告。

  (三)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再次申请延长上述承诺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收到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送达的《申请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的情况说明函》,申请变更承诺,延长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对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的履行期限,由2019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其说明如下:藏格集团和实际控制人在转让37%的巨龙铜业股权时,立即启动安排解除巨龙铜业的担保事宜,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更换担保物的方式解除上述担保。目前藏格集团与包括纾困基金在内的金融机构正在磋商,由于上述方案制定、落地尚需一定时间,承诺方预计在2019年12月31日前无法完成担保解除,为避免再次延期故向公司申请延长担保解除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藏格集团会积极推进与相关机构的合作方案,尽力争取早日完成承诺。

  本次变更并延期公司股东承诺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此次变更后的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承诺情况

  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解除巨龙铜业担保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藏格集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国信证券协商,完成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为其他国信证券认可的主体或提供国信证券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本公司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国信证券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本公司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2)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及永鸿实业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国信证券协商,完成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为其他国信证券认可的主体或提供国信证券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担保函》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本公司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国信证券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本公司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3)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与民生银行协商,完成变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主体为其他民生银行认可的主体或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巨龙铜业不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变更《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主体前,如因债务人违约,需要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人接到巨龙铜业要求承诺人履行承诺的书面通知后五日内按巨龙铜业要求将应由巨龙铜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款项汇至巨龙铜业指定的账户。如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向民生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本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

  二、独立董事对上述承诺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藏格集团、永鸿实业和肖永明先生申请延长巨龙铜业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事项,我们认为:控股股东藏格集团正在与包括纾困基金在内的金融机构磋商合作,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符合实际情况,同时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在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故同意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再次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事项,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藏格集团、永鸿实业、肖永明先生的申请符合实际情况,在有 效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延长其承诺之履行期限有利于巨龙铜业相关 担保的顺利解除,同时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及关联方永鸿实业、实际控制人肖永明 先生对上市公司承诺,如若因债务人违约,巨龙铜业实际履行了承担连带保证的 偿付责任,则承诺人同意以接到巨龙铜业的书面通知后,将巨龙铜业因承担担保 责任而偿付的款项及资金占用费支付到巨龙铜业指定账户。故同意藏格集团、永 鸿实业、肖永明先生关于延长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 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议案》,上述议案还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藏格集团等承诺人《申请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的情况说明函》。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19-89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9年12月25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关于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说明(调整后)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部分股票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再次延长西藏巨龙铜业有限公司相关担保解除承诺之履行期限暨承诺变更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2、5涉及关联方,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之和)的 2/3 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279号成达大厦11楼1108。

  3、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一诺

  联系电话:028-65531312

  传真:028-65531312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408”。

  2.投票简称为“藏格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ww.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人出席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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