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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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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9-033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8名,实际出席的监事6名,其中职工监事李治红先生、程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临2019-03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编号:临2019-034号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青海柴达木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柴达木建投”);

  委托贷款总金额:4亿元,首期委托贷款金额2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3年;

  贷款年利率:4.75%;

  担保:柴达木建投以有效资产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由双方协议约定)。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与地方政府良好关系,获得地方政府对公司发展更大支持,同时提高公司现金使用效率,公司全资子公司天峻义海能源煤炭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峻义海”)拟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行向柴达木建投提供总额4亿元的三年期委托贷款,用于年产330万重箱超白玻璃项目(以下简称“超白玻璃项目”)建设,首期贷款金额2亿元,贷款期限3年,委托贷款年利率为4.75%,后续贷款根据超白玻璃项目建设进度发放。委托贷款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以签订的委托贷款相关合同约定为准。柴达木建投以有效资产向天峻义海提供担保。

  (二)本次委托贷款的审议程序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双方基本情况

  (一)天峻义海基本情况

  天峻义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青海省天峻县新源新天木路,法定代表人:段新伟,注册资本:11,000万元,主营业务:煤炭开采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洗选、加工、销售;工程机械修理;机械、房屋租赁;工业与民用建筑与安装;煤炭器材、建筑材料销售。

  截止2019年9月30日,天峻义海资产总额696,764.82万元,净资产总额677,175.29万元,2019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69,418.08万元,净利润27,752.61万元。

  (二)柴达木建投基本情况

  柴达木建投系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的控股子公司,2011年12月由青海省政府批准成立,注册地址:德令哈市河东区祁连路16号,法定代表人:黄华,注册资本:154,000万元,主营业务:受政府委托开发经营试验区内的土地;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试验区内矿权投资和生态环境治理;试验区内项目投资和融资服务;开展经济技术合作;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受托管理和经营国有资产;固体废物处置;污水处理;物业管理;房屋及基础和公共设施维修;热力生产及供应。

  截止2019年9月30日,柴达木建投资产总额368,378.64万元,净资产总额170,987.57万元,2019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6,716.78 万元,净利润-8,197.65万元。

  公司与柴达木建投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次委托贷款的担保

  柴达木建投以其自身及全资子公司青海德令哈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德令哈工业园综合产业区科技产业基地土地及厂房、试验区绿色产业园科技产业基地土地及厂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祁连路16号房产等有效资产对首期2亿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后期委托贷款担保由双方另行协议约定。

  四、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除对子公司洛阳义安矿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33,000万元外,不存在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形(不含本次委托贷款)。

  五、本次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天峻义海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其正常业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通过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可维护公司与地方政府良好关系,获得地方政府对公司发展更大支持,同时可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交易风险及防范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天峻义海将加强合同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履行担保程序,有效防范贷款损失风险,并制定委托贷款专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委托贷款的放款和支付流程,明确专人负责现场监管和过程控制,遇到异常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委托贷款运行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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