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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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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19-00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48,267,138.39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 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以下项目: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如以自有资金或借款资金提前投入上述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进行置换。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拟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额人民币31,707,915.4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90025号)。

  四、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16,559,222.99元(不含税),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90025号)予以鉴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707,915.4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6,559,222.99元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267,138.3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48,267,138.3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8,267,138.3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90025号),会计师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90025号)。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19-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杰普特”)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因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师团队离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拟改聘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其年度审计报酬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改聘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师团队未发生变化。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理解和支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情况

  企业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12-22

  合伙期限:2011-12-2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下期出资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许可证》(证书序号:000487),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沟通。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4、本次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求,是基于公司实际需求的合理变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选聘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附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19-00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的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 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8,267,138.3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19-00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 9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5号泰豪科技园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一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19年12月24日、12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泰豪科技园3楼会议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5号泰豪科技园3楼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9年12月25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5号泰豪科技园3楼

  邮政编码:518110

  联系电话:0755-29528181

  联系人:吴检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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