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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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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9-041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董事会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5人,分别为丁木、林小彬、单国玲、钟丹芳、熊顺民,迟雷、刘峰、范学军、房巧玲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丁木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45)。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9-042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向东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9-043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与瑞华事务所事先沟通,拟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改聘信永中和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审计业务量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6)。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前沟通,拟不再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及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基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并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前沟通,拟不再聘任其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及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 三角轮胎公告编号:2019-044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修订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本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及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修订仅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1163   证券简称:三角轮胎   公告编号:2019-045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7号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公告;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时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理人除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8日——2019年12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7号,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台湾路67号

  联系人:钟丹芳、于元忠

  邮政编码:264200

  联系电话:0631-5305527、0631-5319950(传真)

  特此公告。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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