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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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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2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相关银行办理授信业务的议案》

  1、同意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2、同意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3、同意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东区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半年;

  4、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5、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办理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3亿元,授信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办理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4,800万元,期限10年(含建设期1年),专项用于射阳县污水处理提标改造项目建设和归还股东临时借款,以射阳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收费权整体质押,并由其股东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8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 2019-117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的议案》

  1、同意公司投资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项目规模5万吨/日,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48,316万元;

  2、同意公司在临沂市设立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公司出资人民币130万元,持有其0.9%股权,与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和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 2019-118 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 2019-119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8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万元人民币;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公司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射阳污水”)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办理贷款4,800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贷款期限十年;此笔贷款需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射阳污水股东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投”)提供担保,担保金额4,8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射阳污水为公司子公司首创环投之子公司,成立于2004年12月。法定代表人:倪席平;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海都北路热电厂北侧;经营范围:污水净化、利用;环保技术咨询服务;环保设备销售。公司持有首创环投51.7%股权,首创环投持有射阳污水100%股权。目前,射阳污水拥有射阳县城市污水厂提标改造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射阳污水总资产为10,311.81万元,净资产为3,125.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69%,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1,089.38万元,净利润为100.5万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射阳污水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939.48万元,净资产为3,890.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94%,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318.52万元,净利润为64.3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射阳污水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办理贷款4,800万元,贷款期限十年;首创环投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4,800万元;

  担保期限: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收费权质押情况:射阳污水拥有射阳县城市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25年特许经营权与收费权,目前已运营12年,尚余13年。本次贷款同时设有射阳县城市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污水处理收费权质押。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射阳污水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首创环投为射阳污水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控股子公司首创环投控股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射阳县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83,279.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5.98%。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948,379.3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3.99%。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48,316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资16,822万元,配套管网建设投资31,494万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和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青石”)拟在临沂市设立项目公司(暂定名为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首创博源”或“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工作。

  ●特别风险提示:水费回收风险。

  一、项目概述

  2019年12月13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投资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48,316万元,其中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资16,822万元,配套管网建设投资31,494万元。公司将在临沂市设立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工作。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48,316万元,为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实施,项目内容包括新建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19.4公里,并对上述资产进行运营和维护,本项目本期规模为5万吨/日,远期设计规模10万吨/日。本项目合作期为26年(含建设期)。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项目公司暂定名为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金为14,480万元,首创香港出资14,335万元,持有其99%股权;首创股份出资130万元,持有其0.9%股权;四川青石出资15万元,持有其0.1%股权。因首创香港和四川青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项目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监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全部由首创股份委派。监事由首创股份委派。

  三、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临沂市住建局”),地址为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负责人为王彦君,其联系电话为0539-7255338。临沂市住建局与首创股份、首创香港和四川青石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9月27日;公司类型:公众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14.29亿港币;总经理:郝春梅;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愨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水务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3月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裴自川;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股东/实际控制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二环路西二段56号附10号;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地基基础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署:由临沂市住建局(甲方)和首创股份(乙方1)、首创香港(乙方2)、四川青石(乙方3)签署《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PPP项目合同》(简称“《PPP项目合同书》”)。鉴于项目公司尚未成立,《PPP项目合同书》由甲乙双方先行签订,待项目公司成立后,再由甲方与项目公司以《PPP项目合同书》条款为基础正式签署协议。

  (二)《PPP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1、特许经营权:合作期内甲方授予项目公司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2、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包括预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附属建、构筑物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电气、自控、仪器仪表和配套管网19.4公里等。

  3、合作期限:26年,包含1年建设期。

  4、出水水质标准:出水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5、支付节点:本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每月支付一次,可用性服务费及运维绩效服务费每半年支付一次。

  6、污泥运输及处置:项目公司负责污泥浓缩和脱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80%。

  7、期满移交: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应按照约定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

  8、协议生效: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项目为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入库项目,公司在临沂市已投资多个污水项目,且本项目与临沂市其他项目公司距离较近,投资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在临沂区域内形成区域化规模效应和集约化管理。

  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公司取得本项目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六、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费回收风险:污水处理服务费可能存在回收不及时的情况。

  解决方案:项目公司将及时与政府方沟通污水处理服务费回收事宜,落实污水处理服务费的回收工作。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12月30日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

  至2019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9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3、邮政编码:100044。

  4、联系电话:010-68356169。

  5、联系传真:010-68356197。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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