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王春立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355,957,39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47%。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338,268,49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878%。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7,688,9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36,950,021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3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36,950,021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54%。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007,37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6%。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18,470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0.2124%;通过网络投票的B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17,688,9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份总数27.2242%。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9,007,37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6%。其中A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318,470股,占本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4%。B股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7,688,900股,占本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242%。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黄伟祥、李碧桥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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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
2.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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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2、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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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3、标的资产作价及对价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4、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5.1、发行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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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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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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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4、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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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5、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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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6、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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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7、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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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5.10、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6、标的资产交割及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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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2.8、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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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
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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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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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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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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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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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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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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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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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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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该项特别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碧桥、黄伟祥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