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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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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113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根据董事长肖行亦的要求于 2019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1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 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行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推荐萧行杰先生、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盛家方先生、闵耀功先生出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萧行杰先生、盛家方先生、闵耀功先生3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推荐周虎城先生、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陈实强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周虎城先生、陈实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5),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关联董事肖行亦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月(含税),按季度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不领薪酬,其薪酬按照其兼任公司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为强化商誉减值的会计监管,进一步规范我公司商誉减值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 54 号)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商誉减值测试内部控制制度》。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合并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为了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本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的企业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与适当披露,满足公司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合并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11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于 2019年 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钉钉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谌勇超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推荐黎锋先生,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马兵兵先生出任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见《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主席谌勇超先生作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回避表决。

  公司监事不领取监事津贴,其薪酬按照其兼任公司其他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115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9-118)。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提名萧行杰先生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周虎城先生出任独立董事;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名盛家方先生、闵耀功先生出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陈实强先生出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萧行杰先生、盛家方先生、闵耀功先生3人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周虎城先生、陈实强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少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实强先生为专业会计人士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周虎城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3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对上述公示信息提出反馈意见。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盛家方,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04年8月至2007年11月任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11月至2014年10月历任建华建材集团总部审计经理、财务总监、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任汤始建华建材(苏州)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汤谦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盛家方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盛家方先生现任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汤谦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候选监事马兵兵先生现任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候选董事闵耀功先生在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芜湖市中天管柱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此之外,盛家方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盛家方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盛家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盛家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萧行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大专学历。曾任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总裁助理,现任广西索菱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浩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萧行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4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肖行亦先生的弟弟。除此之外,萧行杰先生与其他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不存在关联关系。萧行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萧行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萧行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闵耀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大专学历。2007年11月至2015年9月历任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江苏建华新型墙材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职务;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江苏建华陶粒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6年5月至2018年10月历任芜湖市中天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董事;2018年11月入职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副总监。

  截至目前,闵耀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芜湖市中天管柱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候选董事盛家方先生现任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汤谦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候选监事马兵兵先生现任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除此之外,闵耀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闵耀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闵耀功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闵耀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陈实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先后在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广东健力宝集团任财务中心财务经理、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任审计部经理,现任普门科技(688389)独立董事、珈伟新能(300317)独立董事、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副所长。

  截至目前,陈实强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周虎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硕士学历。曾任南方日报社理论评论部副主任、乐视控股集团新闻发言人、香港皇中国际控股集团执行董事及行政副总裁,现任外交与国际关系智库察哈尔学会常务副秘书长、高级研究员,并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广东校友会副会长。

  截至目前,周虎城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虎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116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9-118)。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推荐黎锋先生出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推荐马兵兵先生出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黎锋先生、马兵兵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黎锋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生,中专学历。2006年10月入职,历任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售后部总监、验证部总监、产品部总监、车联网销售部总监,现任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黎锋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黎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黎锋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黎锋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黎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马兵兵,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出生,本科学历。2013年6月至2018年10月历任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汤谦建材有限公司会计、财务主管、财务副经理;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任上海航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

  截至目前,马兵兵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500股。马兵兵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马兵兵先生现任公司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福建建华建材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拟任董事盛家方先生现任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汤始建华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嘉兴)有限公司、上海汤谦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拟任董事闵耀功先生在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联方芜湖市中天管柱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除此之外,马兵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马兵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马兵兵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马兵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117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代表认真审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选举谌勇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谌勇超,男,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高中学历。2001年至今任深圳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模部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深圳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目前,谌勇超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谌勇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谌勇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谌勇超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谌勇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118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19年12月25日(周三)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网站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10)。

  2019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预案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第四届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鉴于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效率,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于2019年12月1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提案的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日,肖行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4333403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3.99%,其提案人资格符合上述规定,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并表决。

  除上述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19年12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安乐社区关口二路15号智恒产业园19栋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

  上述议案1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后提交,议案内容见《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部分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披露于2019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2-6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议案4、议案5、议案6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2月24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徐海霞

  联系电话:0755-28022655          传真:0755-28022955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安乐社区关口二路15号智恒产业园19栋2层                            邮编:51800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66”。

  2.投票简称:“索菱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分为非累积投票提案与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① 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②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 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没有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 (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注:

  a) 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b)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12月24日下午16:30之前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c) 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d)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19-11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12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向公司控股股东肖行亦先生出具的《关于对肖行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26号以及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227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对肖行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我局日常监管中发现,你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第二大股东中山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乐兴)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将你持有的索菱股份10,550万股股份以94,950万元对价转让给中山乐兴。其中4,777.80万股股份在上述协议签署后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5,772.20万股(占比13.69%)股份因股份锁定暂无法过户,你将上述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委托给中山乐兴指定的主体(兰宇)行使。

  2018年9月,你与中山乐兴又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你持有的另外3,750万股股份所对应8.89%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山乐兴。

  上述资料及情况显示,你已实际向中山乐兴转让股份4,777.80万股,并向中山乐兴及兰宇分别委托表决权5,772.20万股、3,750万股,合计14,300万股,占索菱股份总股本的33.91%。2019年6月6日,我局曾对索菱股份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索菱股份披露上述3,750万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但索菱股份以你与中山乐兴之间就上述协议的执行存在纠纷为由未予整改。索菱股份至今未及时、完整披露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亦未披露《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你作为控股股东,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亦未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上述协议签订事项,未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关于对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肖行亦与中山乐兴于2018年8月10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将肖行亦持有的你公司10,550万股股份以94,950万元对价转让给中山乐兴。其中4,777.80万股股份在上述协议签署后已完成过户手续,剩余5,772.20万股(占比13.69%)因股份锁定暂无法过户,先质押给中山乐兴并将该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山乐兴指定的主体。其后,肖行亦与兰宇(中山乐兴指定的主体)签订《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肖行亦将其所持有的索菱股份5,772.20万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兰宇行使。

  2018年9月,肖行亦与中山乐兴又签订了《借贷协议》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协议》,约定中山乐兴向肖行亦出借30,000万元,肖行亦将其持有的另外3,750万股股票(占比8.89%)质押给中山乐兴。双方同时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肖行亦将上述3,750万股股份所对应8.89%的表决权委托给中山乐兴。

  上述协议签署后,中山乐兴履行了付款义务,向肖行亦支付了全部股份转让款人民币94,950万元并向肖行亦提供借款30,000万元。目前,肖行亦与中山乐兴之间因上述协议的执行存在纠纷,中山乐兴已申请仲裁裁决。

  上述资料及情况显示,肖行亦已实际向中山乐兴转让股份4,777.80万股,并向中山乐兴及兰宇分别委托表决权5,772.20万股、3,750万股,合计14,300万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33.91%。2019年6月6日,我局曾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和责令公开说明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披露上述3,750万股对应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但你公司以肖行亦与中山乐兴之间就上述协议的执行存在纠纷为由未予整改你公司至今未及时、完整披露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不可撤销的表决权委托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的规定。肖行亦作为控股股东,同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亦未及时、准确告知上市公司上述协议签订事项,未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是你公司上述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肖行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一、你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上述协议、进展或变化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影响、相关仲裁的进展情况等。

  二、你公司应督促各方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手段维护各自合法权益,解决股权争议,尽快明确控制权归属,并建立健全、有效、透明、内外部监督制衡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经营有效运行。

  三、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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