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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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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股票简称:华创阳安    股票代码:600155  编号:临2019-092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10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于2019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5.26元/股(含15.26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0月10日、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27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9%,成交的最高价为11.91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1.8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38,880,061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2019年12月9日,公司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49,351,211股,占公司总股本1,739,556,648股的比例为2.84%,回购最高价为12.68元/股,回购最低价为11.54元/股,回购均价12.16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599,999,307.8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达上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包括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公司披露的回购方案。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本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回购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包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49,142,462股股份,锁定期自公司公告第一期回购股份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名下之日起算,即锁定期自2019年9月18日至2020年9月17日。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49,351,211股,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在发布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股份转让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后续,公司将按照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55       证券简称:华创阳安        公告编号:临2019-093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18日、2017年12月8日、2019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合肥美的电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美的”)诉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等侵权责任纠纷案及进展情况,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6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民初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合肥美的撤诉。2019年7月,合肥美的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聂勇、李恩泽、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华创证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聂勇、李恩泽、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华创证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对合肥美的赔偿损失2.2亿元。2019年8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合肥美的起诉,合肥美的不服裁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12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特此公告。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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