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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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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19-3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中国重汽集团
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9月25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济南市国资委”)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签署《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济南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汽集团”)45%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山东重工(以下简称“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9月29日,山东重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国资委”)出具的《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无偿划转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45%国有产权有关事宜的批复》(鲁国资产权字[2019]44号),山东省国资委批准本次无偿划转。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投”、“一致行动人”)与山东重工签署《国有股权授权行使并一致行动协议》,山东国投将其持有的重汽集团20%股权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山东重工行使(以下简称“本次股权委托”)。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27)。

  根据上述重组安排,济南市国资委将重汽集团45%股权无偿划转至山东重工,同时山东国投将重汽集团20%股权除资产收益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给山东重工行使,即山东重工将成为重汽集团控股股东并控制及支配重汽集团65%股权表决权,从而导致山东重工通过重汽集团取得并控制上市公司64.55%股份权益,构成对上市公司的间接收购,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披露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山东重工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中国证监会于10月18日向山东重工出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99号),依法对山东重工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山东重工就有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2019年11月28日,公司接到山东重工通知,由于反馈意见回复工作涉及沟通协调山东省国资委下属相关企业完成其审议程序、文件签署,回复反馈意见需履行的核查工作尚需一定时间,山东重工预计无法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山东重工2019年11月26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提交〈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申请》,申请延期至2019年12月27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就上述事项,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反馈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9)。

  山东重工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山东重工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山东重工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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