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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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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36    证券简称:当代明诚    公告编号:临2019-145号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的证监许可[2019](1578)号《关于核准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7,436,437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为8.48元,募集资金总额82,626.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50万元后,已全部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9)010095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华夏银行武汉光谷金融港支行、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及汉口银行洪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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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华夏银行武汉光谷金融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1”)、光大银行武汉东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汉口银行洪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3”),截至2019年12月9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到账余额为28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2到账余额为199,760,985.76元、募集资金专户3到账余额为3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1、2、3仅用于公司收购新英开曼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申万宏源、天风证券已经向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申万宏源、天风证券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申万宏源、天风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申万宏源、天风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申万宏源、天风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申万宏源、天风证券的调查与查询。申万宏源、天风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申万宏源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霖、秦军,天风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曹再华、陈培毅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护照等);申万宏源、天风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按月通过邮寄方式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申万宏源、天风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1、2、3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在完成资金划转后,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申万宏源、天风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申万宏源、天风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申万宏源、天风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1、2、3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申万宏源、天风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申万宏源、天风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申万宏源、天风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申万宏源、天风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1、2、3存储银行、申万宏源、天风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武汉当代明诚文化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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