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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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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持续出清 切忌“火中取栗”

  (上接A01版)业内人士表示,鉴于《实施办法》是对2014年《退市意见》的解释,其效力始于《退市意见》生效后,不属于溯及以往。该过渡期规定较好地协调了新老划断中的有关问题,既没有对以往已经查出连续造假的公司“突然死亡”,也释放了从严监管的信号。同时《实施办法》发布之时,上市公司2018年年报尚未开始编制,即使上市公司自2015年开始造假,只要其心怀敬畏之心,在《实施办法》出台后“及时收手”,由于仅三年造假,触发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可能性也较小。

  除了从严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起算时点外,重大违法过渡期安排中还设置了重组上市重大违法的例外情形,并实施新老划断。

  “对于《实施办法》实施前已经完成重组上市的公司,不因重组上市完成前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对其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在被处罚时已经通过重组上市等方式‘脱胎换骨’,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得到实质改善,如再因重组上市前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被退市,则有‘代前人受过’之嫌,对借壳方和投资者而言有失公平,也违背了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的立法初衷。”上交所有关人士解释。另外,《实施办法》实施后,不再给予豁免,重组方应做好尽职调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实施办法》,上市公司被移送公安机关与退市已脱钩,今后被移送的公司将不再被暂停上市。为此,重大违法过渡期安排还明确规定了新规实施前已被移送但尚未终止上市公司的适用安排。根据新老划断,上市公司已披露被证监会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但未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区分以下情形处理:已被作出暂停上市决定的,如不存在其他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继续维持暂停上市状态;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创业板为披露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如不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情形,继续维持停牌状态。上述两种情形需待人民法院对公司作出有罪裁判且生效后,依据新规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目前,金亚科技即属于上述情形。

  保持理性 远离炒作

  监管退市态度坚决,彰显威力,但ST概念板块依旧逆势崛起,截至12月4日,最近20个交易日以来,Wind ST概念指数累计上涨4.53%,跑赢同期上证指数、深证成指表现。

  分析人士指出,从严监管下,ST概念“鸡犬升天”的情况很难延续。如本次可能被重大违法退市的千山药机,在今年5月千山药机的股东大会上,公司董事长刘祥华曾抛出“股票赌博论”,称公司股票“退市的话就没了,恢复上市肯定涨很多倍”。这也是对投资者投机心态的精准刻画,这一判断一语成谶,企图“搏一把”的投机者终将被市场无情抛弃,面临“血本无归”的境地。再如今年面值退市的几家公司,其股价无不几起几落,部分投资者出于各种原因参与其中,最后无不因公司退市损失惨重。此外,从全年来看,Wind数据统计,截至12月4日,A股市场共有144只ST股,年初至今100只股票股价累计下跌。多家“披星戴帽”股年报业绩预告续亏,四季度或扭亏无望,上市公司退市风险较大。

  “总体而言,ST板块炒作依然风险不小,投资更多还要依靠对公司深入调研、并购重组政策和退市政策的了解等。”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分析。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指出,监管部门对于打击“炒壳”“养壳”等从严监管的基调从来没有变化。10月1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表示将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巨丰投顾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认为,对于退市股,投资者应保持理性、远离炒作,切忌“火中取栗”。伴随制度的不断完善优化,未来A股有望进一步对标成熟市场,退市周期更短、效率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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