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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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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19-07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15:00至2019年1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北侧人人乐集团总部二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9,197,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722%。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09,118,0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254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通过何金明、史展莉、何浩、张廷波、侯延奎、吴焕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何金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309,197,46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9,5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

  审议结果:通过。

  1.02选举史展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309,189,06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1,1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4340%。

  审议结果:通过。

  1.03选举何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309,189,06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1,1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4340%。

  审议结果:通过。

  1.04选举张廷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309,189,06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1,1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4340%。

  审议结果:通过。

  1.05选举侯延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309,189,06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1,1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4340%。

  审议结果:通过。

  1.06选举吴焕旭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309,189,06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71,1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9.434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通过刘鲁鱼、张宝柱、余忠慧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刘鲁鱼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309,328,06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42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10,1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264.2767%。

  审议结果:通过。

  2.02选举张宝柱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309,118,06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0%。

  审议结果:通过。

  2.03选举余忠慧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309,118,06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0%。

  审议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通过王敬生、彭鹿凡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前述两名监事将与职工代表监事苏桂梅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王敬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309,118,067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1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70%。

  审议结果:通过。

  3.02选举彭鹿凡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获309,118,066票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1258%。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超律师、孟天行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ST人乐     公告编号:2019-07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19年11月16日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苏桂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监事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的任期一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9年12月4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苏桂梅,女,中国国籍,1970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2000年4月加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西安分公司财务中心结算经理、集团本部财务中心结算经理、深圳分公司财务总监、集团本部财务中心百货事业部总监;现任集团本部结算风险管控部总监、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苏桂梅女士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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