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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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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
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19-032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日—2019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庄坚毅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3名董事、4名监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股份549,644,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9.2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540,253,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 人,代表股份9,391,1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67 %。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人,代表股份491,015,402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5.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482,135,69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4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 8,879,712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82 %。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 人,代表股份 58,628,812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股份58,117,341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511,471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6 %。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20人,代表股份30,122,7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15 %。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359,632,344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 171,273,44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90.14  %;反对 18,738,4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9.8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9,924,804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95.58 %;反对 6,940,506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4.4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348,642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64.41%;反对11,797,918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35.59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 0 %。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1,384,3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37.79 %;反对18,738,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62.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宏平、陆沛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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