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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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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00 证券简称:上海洗霸 公告编号:2019-075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激励对象黄娜、刘利霞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决定以13.78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90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19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3.7852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黄娜、刘利霞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90股。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3)。

  根据2018年3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全面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及相关登记等手续,无需再行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19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了《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通知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自2019年9月28日至2019年11月12日的四十五天期间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据此,结合公司已经实施完毕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2018年度利润分配,并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本次回购价格相应调整为13.7852元/股、按规定回购注销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条件的黄娜、刘利霞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9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黄娜、刘利霞二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7,290 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相关登记系统的记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1,065,554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937773),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黄娜、刘利霞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90股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12月6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1,310,075股变更为101,302,785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回购注销登记手续及相应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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