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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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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10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9年11月28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9年12月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水库路113号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卢柏强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2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签署增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19年11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签署增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4)。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编号:2019-103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公司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和2016年8月5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上内容请参见2016年7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设立“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启(2016)55号诺普信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进行管理。截至2017年1月23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陆续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大宗交易)买入的方式购买完成公司股票,购买均价10.05元/股,购买数量4907.18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3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卖出1569.6839万股,尚未卖出3337.50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65%。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一年,即存续期限至2021年2月4日。本次延期的期限内,不再设定锁定期。

  存续期内(含延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如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完毕,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一年。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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