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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4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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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120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02日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肖俊承主持召开。通知于2019年11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相关规定和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授权,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3万股,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表决结果:与会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12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02日14:00在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环镇东路4号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4楼1号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2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敬民主持召开,3名监事全部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授予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 11名激励对象6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与会监事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122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年12月02日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3万股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7元/股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0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条件已经满足,现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 年12月02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3万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27元/股

  4、激励对象: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3,452.1475万股的0.47%。

  6、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A、B、C、D五个等级。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时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B”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8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一年度考核为“C”时则可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6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而上一年度考核为“D”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04月1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 年04月15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公告区域张榜方式以及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的名单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04月15日至2019年04月24日,公示期为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9年0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9年05月15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0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06月28日,本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52.86万股,授予限制性的股票于2019年07月02日上市,公司的股份总数由本次授予前的131,992,875股增加至134,521,475股。

  7、2019年12月0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 年12月02日,向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63万股,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三、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02日;

  3、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4、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11人,授予数量63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5、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7、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27元/股。

  (2)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7.10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7.47元。经董事会审议,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9.27元,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相同。

  四、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02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2020年-2021年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未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激励对象认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拟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19年12月0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11名激励对象63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2月0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核查后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2月02日,并同意以9.2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授予63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该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戈尔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本次预留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伊戈尔董事会实施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19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伊戈尔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伊戈尔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19-123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司股东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戈尔”)于2019年12月03日收到公司股东正安县凯诺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诺特”、“凯诺特公司”)出具的《关于凯诺特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因凯诺特解散清算,其持有的伊戈尔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424.2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已通过证券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凯诺特公司的股东名下,相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凯诺特公司已于2019年12月03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凯诺特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明细

  ■

  二、其他事项相关说明

  1、以上证券过入方承诺将按照各自的持股数量继续严格遵守凯诺特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伊戈尔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伊戈尔所有)。

  2、证券过入方中,伊戈尔高级管理人员张铁镭先生、监事会主席李敬民先生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3、凯诺特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凯诺特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关于凯诺特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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