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19-055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发生金额为人民币1.48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否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3月21日,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预计2019年度为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伊犁)有限公司、安琪酵母(柳州)有限公司、安琪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埃及)有限公司、安琪酵母(香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俄罗斯)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安琪酵母(崇左)有限公司、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美元11200万。
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和议案详细内容见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司 “临2019-003号 ”、“临2019-008号”、“临2019-020号”公告。
2017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琪德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川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陇川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近期,由于安琪德宏经营发展需要,向农行陇川支行申请使用了人民币1.48亿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公司为安琪德宏同农行陇川支行本次使用的人民币1.48亿元资金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没有超过公司此前预计的担保额度,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安琪酵母(德宏)有限公司
2、代表:吕江波
3、注册资本:壹亿捌仟柒佰壹拾叁万陆仟元整
4、注册地址:云南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
5、经营范围:高活性干酵母、食品添加剂、有机肥料、有机水溶肥、生物有机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6、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0.38%的股权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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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陇川县支行
2、主债权: 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贰亿元正
3、担保方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担保期限: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
本次担保相关资金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均已签署,具体合同条款以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担保预计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查看载于2019年3月2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担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加快子公司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为安琪德宏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安琪德宏为公司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实质控制权,且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现已发生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也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全部系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8亿元、美元5200万(包含本次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1.96%。公司没有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公告编号:2019-056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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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熊涛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蒋春黔、蒋骁、刘颖斐、孙燕萍、姜颖、刘信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周帮俊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北京贝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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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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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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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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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大会议案1和议案3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本次大会议案 3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詹曼、刘旸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