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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0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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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9-077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9 年8月7日刊登了《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依照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19)云71执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对北京浩泽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泽嘉业”)质押在太平洋证券的1500万股天夏智慧股票进行违约处置,处置方式为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浩泽嘉业的《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至目前,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基本情况

  ■

  二、股东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实施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浩泽嘉业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3、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进展情况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编号:2019-078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短期借款逾期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智慧”活“公司”)与子公司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夏科技”)、重庆天夏聚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盈”)及西藏智天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智天夏”)受到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放缓、融资规模受限等影响,延续建设项目及新建项目都有受到一定影响而出现建设速度放缓的现象,从而造成营业收入的下降;另外受政策环境及信贷收紧等因素影响,部分满足收款条件的应收账款未能按时收回,从而导致报告期内应收账款余额同比大幅增加,由此带来的资金压力导致公司短期借款逾期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短期借款逾期的具体情况

  ■

  二、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为了解决上述短期借款逾期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公司积极催收应收账款,筹措资金,解决债务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1、完善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为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公司成立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收账款风险管理。建立应收账款风险管理档案、进行客户评价,对于信用不好的企业,也可用法律手段收回债务。

  2、设立应收账款专项小组,加大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公司设立专门小组,重点检查内控的执行情况,确保应收账款的收回;

  3、公司会不断改进监控体系,完善内部控制,提出应收账款的预警建议。

  4、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公司将做好应收账款的账龄分析,密切关注其回收进度和变化,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政策,努力提高应收账款的收现效率,以加强筹措资金的力度,解决公司债务问题。

  5、对于因法律诉讼导致的账户冻结,公司将与相关各方积极沟通,争取通过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使被冻结账户尽早解冻。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及子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可能对公司经营管理及信用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2、关于因法律诉讼导致账户冻结,除去以上被冻结账户,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均属正常使用状态,以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合同主体的销售合同,在目前阶段已做变更收款账户处理,不影响项目的正常收款。我司主要以项目所在地的子公司为合同主体来进行项目合同的签订,目前已经在着手成立成都、贵阳、昆明等地的全资子公司,以子公司为主体进行当地项目的开展,因此,被冻结的账户和资产,对公司的实际业务经营无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9-07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7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回复,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请你公司全面梳理2015年至今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堆龙智慧政务项目每个会计期间(2015-2018年的会计期间为当年完整会计年度,2019年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上半年,下同)的期末完工进度、当期确认的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金额、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实际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各会计期确认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2015年至今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堆龙智慧政务项目情况如下:

  

  (1) 安顺智慧城市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2)拉萨智慧政务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

  注:应收账款与收入之间的差异部分为增值税。应收账款包含增值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公司对期末单个客户欠款余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收账款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近年来,公司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较大,客户相对集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达到90%以上,公司认为,采用个别计提法计提坏账准备,更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更谨慎更充分。

  会计师意见:

  2015年至2018年,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政务项目的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的确认情况如下表:

  

  ■

  

  2、会计师执行的程序

  (1)上述项目各会计期间(2017年度、2018年度)收入真实性

  ①检查公司收入的核算方法及收入确认原则;

  ②审核公司项目的完工百分比情况:获取并审阅项目预算报告书以及预算报告的修改情况,核对预计项目预计总成本。根据预算报告书的预计项目总成本和实际发生的项目成本,复核计算项目完工百分比,测算项目本期应确认的收入,并与公司本期账面确认的收入对比;

  ③取得并检查项目合同的工程进度确认表、工程验收单和监理报告;

  ④检查项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约定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货及验收、质保期及质保金额、售后服务等);检查项目的立项申请单与合同审批表;检查公司确认的项目收入是否计入适当的会计期间,并结合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检查该项目的回款情况;

  ⑤对项目客户进行函证;项目负责人对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智慧政务项目进行现场访谈,实地察看、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完成进度等;

  ⑥结合应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检查项目回款情况;关注跟进项目的期后回款情况。

  (2)上述项目各会计期间(2017年度、2018年度)成本真实性

  ①获取或编制存货、工程施工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报表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分析性复核:与项目相关的存货增加与进项税发生额、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预付账款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

  ③存货抽盘;

  ④检查与关联方的购销业务是否正常,关注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检查对合并范围内购货记录应予合并抵销的数据是否正确,并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统计和审核;

  ⑤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毛利、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应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之间勾稽关系进行核对;

  ⑥对项目的直接材料领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原材料的领用情况进行核对;

  ⑦获取并检查核对公司采购台账、抽样检查核对部分供应商采购合同、入库单、到货签收单,签收数量与合同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项目的采购成本发生额与合同金额进行核对;

  ⑧编制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明细表并对其进行分析,比较当年度和以前年度,以及当年度各月间接费用的增减变动,询问并分析异常波动的原因;

  ⑨对项目是否有验收进行检查:如工程验收报告。

  (3)上述项目各会计期末(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真实性

  ①分析性复核应收账款与确认的项目收入是否匹配;

  ②了解、评估和测试了天夏智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内部控制流程,评估关键假设及数据的合理性;

  ③评估天夏智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等;

  ④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相关资料,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相关的经营情况信息等;

  ⑤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现场访谈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⑥检查账龄较长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与管理层讨论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核查结论:

  公司于2017至2018年度所确认的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智慧政务项目的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是真实的。

  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由其他事务所审计,本所在审计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期初数与上年数进行了必要的关注审计,且用完工百分比法对2017年度、2018年度收入进行确认时所涉及到的年初数也进行了必要的复核检查,未发现需要进行审计调整的事项。

  问题2:请你公司全面梳理2015年至今你公司重大项目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股权控制情况、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及控投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若是,请充分说明不同项目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2015年至今重大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公司重大项目交易对方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交易对方尚未配合提供,公司未能及时收集该资料,公司目前仍在和交易对方协调沟通中。

  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在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基础上,陆续开展信息化项目的拓展和建设,拥有了数百个城市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案例,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和市场基础。在此基础上,自2012年以来,公司开始开展智慧城市相关领域内的项目拓展与建设,由于智慧城市项目包括数个甚至数十个子项目,因此单个项目规模较大,营业收入较为集中,从销售数据上来看,显示客户较为集中。

  根据公司的项目特点,项目具备良好的可复制性,单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在3个月-2年,运行维护周期多数在1年-10年不等,因此项目亦具备良好的延续性。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

  我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与同行业相比有差异。客户集中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客户数量存在数量少、需求较大且较为集中的特点,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单个项目的标的金额比较大,建设期一般在1-2年,实施建设之后是运营和维护工作,所以短期内会显示客户集中度高,另外很多项目的组织实施方一般为政府或运营商采取了PPP模式和特定投资主体合资SPV模式,即使PPP投资合作主体相同,但相同地域或领域短期内存在建设的项目方(政府或运营商)不可重复性所以几乎不可能出现同一客户连续几年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1、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如下表:

  ■

  2、我们对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我们取得了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对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关联人员及控制企业信息进行复查,验证其完整性;

  (3)复核了重大的销售、购买和其他合同,以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

  (4)检查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5)利用专家的工作,取得律师关于公司关联方之法律分析,我们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复核;

  (6)2015年度、2016年度部分单位在2017、2018年度依然是公司的客户。

  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由其他事务所审计,本所在审计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上述年度关联方进行了必要的审计,包括:复核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已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定期公告,确认已识别的关联方名称;查阅以前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定记录;询问治理层和关键管理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重点关注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要人员名单、工商登记信息变更记录等内容。

  核查结论:我们未发现上表中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3: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梳理情况,核实前述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安顺智慧城市项目未实际落地,堆龙智慧政务项目涉诉停工”、“公司2015年-2018年期间因上述项目确认的16亿元收入真实性存疑”等相关内容是否属实。

  公司回复:

  (1)安顺智慧城市项目

  ①签订业务合同的过程、时间

  2015年8月,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与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签订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书》。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就“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向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投标邀请,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向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商务谈判。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双方于2015年8月31日正式签订《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项目合同书》。2015年10月13日,政府采购网公告“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网址: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510/t20151013_5956377.htm)”:招标项目名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199,948.14万元。2015年11月25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中标公告”(中标网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1511/t20151127_6216350.htm),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出具 “确定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中标单位”的确认表。其中,2015年10月30日,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贵州城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合同甲方为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 ②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签订的《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标的及数量: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云计算中心、智慧城管、智慧教育等18个子项目建设。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1,949,480,000.00元。建设周期、地点和方式:合同施工期限2015年8月-2017年7月,合同履约地点为贵州省安顺市,履约方式为现场建设。

  ③合同履行和营业收入情况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对应项目建设,建设部分在完成合同内各分项内容后,分别提交至合同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确认后签署工程进度确认单,已签署完成全部工程建设部分的工程进度确认单。项目验收情况:2016年,完成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城市公共数据库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智慧旅游、智慧环保、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智慧园区、智慧公交子项目验收,2017年完成剩余子项目子项目验收,至此各子项目均验收合格进入运维阶段。2015年-2018年,每年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789.13万元、36,720.96万元、10,673.13万元、9,295.56万元。

  结论:媒体报道中关于安顺智慧城市项目的内容不属实。

  (2)拉萨堆龙智慧政务项目

  ①签订业务合同的过程、时间

  2017年6月8日,堆龙区政府召开了项目初设专题评审会,对堆龙智慧政务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2017年8月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受拉萨市堆龙区政府的委托作为项目发起方于2017年8月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发出投标邀请,北京城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拉萨分公司以及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于2017年9月11日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商务谈判。2017年9月12日三方联合中标,四方于2017年10月17日签订《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合同书》(下文简称“四方合同”),合同中明确各方职责并成立SPV公司(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日常经营及管理。2017年10月,SPV公司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合同书》。

  ②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SPV公司签订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的及数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主要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等18个子项目建设。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824,036,475.85元。建设周期、地点和方式:合同施工期限分为两期,一期建设周期为2017年10月-2017年12月31日,二期建设周期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地点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履约方式为现场建设。

  ③合同履行和营业收入情况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对应项目建设,建设部分在完成合同内各分项内容后,分别提交至合同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确认后签署工程进度确认单。在2017年10月-12月期间,完成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电子政务、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国土、精准扶贫、智慧电商、智慧农业、智慧教育10个子项目的工程建设并签署工程进度确认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平安城市、智慧安监、智慧消防、智慧民宗、智慧医疗、智慧园区6个子项目的工程建设并签署工程进度确认单,以上子项目均已处于验收阶段,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及智慧旅游项目处于建设收尾阶段。2017年-2018年,每年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343.96万元、5,339.07万元。

  ④诉讼事项

  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针对四方合同于2019年5月24日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根据四方合同的约定,SPV公司由甲方(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乙方(北京城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本项目由SPV公司负责与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拉萨分公司)和丁方(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具体的项目接洽,包括项目的合同的签订、项目实施、验收确认、项目运营等,具有由SPV公司按其与丙方和丁方签署相关项目合同;相关违约责任以SPV公司与甲方、SPV公司与丙方、SPV公司与丁方各自签署的合同条款为准。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拉萨堆龙智慧政务项目的合作供应商和建设运营商,我司认为:合同法律关系应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SPV公司之间的行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未出现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四方合同中的其中一方涉诉被告,且一审未应诉。该诉讼不影响公司在此项目中的合法权利义务以及签署的项目建设合同的正常履约,该诉讼对公司无影响。

  结论:媒体报道中关于堆龙智慧政务项目的内容不属实。

  问题4: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9年6月30日主要应收款项情况            单位:万元

  ■

  公司应收款项全部为项目应收账款,截止2019年6月30日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74,752.34万元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92.92%,满足应收账款的确认条件,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对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实施了以下程序:

  (1)检查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文件,了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2)检查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3)检查与重要客户签订合同的条款,了解交易背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了解客户经营状况;

  (4)对项目客户实施函证程序;项目负责人对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智慧政务项目与客户进行访谈并实地察看、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完成进度、款项结算安排等;

  (5)关注重要客户回款时间、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相符。

  核查结论:我们未发现公司2017年-2018年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问题5:请你公司说明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或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应收账款明细、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应的融资金额、融资具体流向和用途、偿还期限或者解除质押期限,截止目前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前述融资的偿还或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回复:

  

  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

  ■

  

  由于主要大客户普遍出现资金紧张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收款偿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借款,公司目前已积极与质权人协商沟通。

  注:应收账款质押金额为质押合同约定的金额,质押价值按照质押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乘以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计算出每笔融资的应收账款质押价值。

  问题6:请你公司根据前述问题的回复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披露的相关信息,若存在,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经核查,公司重大项目的审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需补充、更正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存在未按时收款偿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借款,该事项在2019年半年报及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中均有提及、如实说明,但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公司尚未进行公告,公司计划在本关注函回复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公告。上述借款逾期的原因为,公司主要业务为智慧城市的工程施工建设以及相匹配的软件应用,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平台公司及移动运营商,存在应收账款金额大,周期较长的特点,所以公司的主要可抵押资产为应收账款,主要融资方式为已建成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由于 2018 年开始经济环境恶化,政府及移动运营商等主要大客户普遍出现资金紧张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收款偿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借款。公司对期末单个客户欠款余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收账款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现正积极与质权人协商沟通,根据目前沟通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借款尚无法认定存在违约风险。针对上述借款逾期事项公司目前正抓紧时间整理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快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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