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同方股份”)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资本”)于2019年4月3日签署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于2019年11月22日签署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清华控股拟向中核资本转让其持有的622,418,78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1%),每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398,465,058.4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4日披露的《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09号)和2019年11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进展的公告》(临2019-059号)。
2019年11月29日,公司接到股东清华控股发来的通知:2019年11月28日,中核资本已根据《补充协议》约定支付了股份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审批等多项审批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