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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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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1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11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于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5名,实际参会董事1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9-113)。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2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19年11月26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于2019年11月29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4名,实际参会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会议不涉及主持人及现场列席人员。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11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两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证、公允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因一直参与并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团队已离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且已加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充分沟通、协调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281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狄云龙、荆建明、汤加全、郭澳、骆竞、宋朝辉、谈建忠、陆以平。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04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业务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提前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改聘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充分审核,同意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3、公司于2019 年1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4、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此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公司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鉴证、咨询服务的机构。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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