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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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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119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 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五道金证科技大楼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赵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杜宣、徐岷波、黄宇翔,独立董事肖幼美、张龙飞、陈正旭因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裁李结义、董事会秘书姚震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经参加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麦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股票代码:600446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19-120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前海联礼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021,9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996%,不再是持股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前海联礼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联礼阳”)发来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告知联礼阳于2019年9月10日至11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6,808,4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联礼阳持有公司43,021,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6%,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使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目前,本公司各股东持股相对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李结义,持股比例为10.07%。

  2、上述权益变动信息,详见联礼阳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证股份

  股票代码:60044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前海联礼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47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 年11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金证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金证股份无限售流通股6,808,400股,持股比例由5.84%减少至4.999996%。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联礼阳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金证股份外,联礼阳未持有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其股权关系结构图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用于资金周转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礼阳于2019年6月7日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了减持计划,拟在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相关规定认可的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9,385,31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6年联礼阳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持有的金证股份股票,合计49,830,390股,受让股份占当时金证股份总股本的6%。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增加,持股比例稀释至5.8403%。

  2019年9月10日至11月29日,联礼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金证股份的无限售流通股6,808,400股,其中11月29日联礼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金证股份1,100股后,持有的金证股份股票比例降至4.999996%。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联礼阳持有金证股份无限售流通股49,830,390股,占金证股份当时总股本的5.8403%。

  本次权益变动后,联礼阳持有金证股份无限售流通股43,021,990股,占金证股份总股本的4.999996%,不再是金证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股份权属清晰,全部为无限售条件A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联礼阳营业执照

  2、联礼阳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礼阳关于本次减持的相关决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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