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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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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7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阶段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1,846,464.35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丹利民”)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01民初1794号《传票》及《起诉状》等文件,具体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南阳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南阳支行”)

  被告1:龙丹利民

  被告2:黑龙江乳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黑乳集团”)

  被告3:白城龙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城龙丹”)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5月23日,原告与被告龙丹利民签订了合同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7年(企贷)字第2107-0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黑乳集团、白城龙丹签订《保证合同》。2017年6月2日原告向被告龙丹利民发放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即2017年6月2日-2018年5月22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6.09%,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一次还本。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7年(企贷)字第2107-0001-1号及龙银哈分行2017年(企贷)字第2107-0001-2号的《抵押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龙丹利民对上述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相关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且以其所有的,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的房产(权证编号为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5号)、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哈黑公路西侧的土地(权证编号为呼国用(2003)字第00104号)及位于龙丹利民厂区内的12套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哈呼市监抵登字第(2017)第0007号)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8年5月22日,原告与被告龙丹利民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与黑乳集团、白城龙丹签订了《保证合同》,2018年5月22日原告向被告龙丹利民进行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展期,借款期限12个月(即2018年5月22日-2019年5月21日)贷款利率为年利率7.125%,还款方式为分次付息,分次还本。同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龙银哈分行2018年(企贷)字第2107-0001-1号及龙银哈分行2017年(企贷)字第2108-0001-2号《抵押合同》,被告龙丹利民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以及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并且以其所有的前述房产、土地及12套机器设备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后由于龙丹利民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龙江银行南阳支行提起诉讼。

  3、起诉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龙丹利民给付借款本息合计21,846,464.35元,其中,贷款本金2,000万元,逾期本金2,000万元,欠息1,773,333.32元,复息73,131.03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1月17日,利息应计算至付清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黑乳集团、白城龙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以被告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南的房产(权证编号为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3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4号、房权证哈利字第JD000995号,不动产证明号为黑(2018)哈尔滨呼兰不动产证明第0007085号)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

  (4)判令以被告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坐落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哈黑公路西侧的土地(权证编号为呼国用(2003)字第00104号,不动产证明号为黑(2018)哈尔滨呼兰不动产证明第0007085号)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

  (5)判令以被告龙丹利民提供担保的,位于龙丹利民厂区内的12套机器设备(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哈呼市监抵登记字第(2017)第0007号)享有抵押优先受让权;

  (6)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邮寄费等由诉讼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进程情况

  本案件将于2019年12月24日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因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最终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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