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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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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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旗下39只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各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机构备案,本公司对旗下39只基金(具体基金名称详见附件)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的信息披露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同时,本公司在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中,对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上述修改系因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的修改,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摘要登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基金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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