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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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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10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发出会议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9年11月28日以通讯方式(电话会议)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岩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32号)的要求,现对本次发行数量区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7,835,475股(含本数)。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调整后: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不超过47,835,475股(含本数)、不低于200,000股(含本数)。在该范围内,甲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除上述变化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4名: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岩、朱谷佳、袁立科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刊载于2019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4名: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岩、朱谷佳、袁立科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6)。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4名: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李岩、朱谷佳、袁立科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105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1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于2019年11月28日在新疆阜康准东石油基地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监事佐军先生、艾克拜尔·买买提先生、赵树芝女士出席了现场会议;监事高娟女士、冉耕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佐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32号)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数量区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7,835,475股(含本数)。在该上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调整后: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不超过47,835,475股(含本数)、不低于200,000股(含本数)。在该范围内,甲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若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该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3名: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高娟、冉耕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刊载于2019年11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3名: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高娟、冉耕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6)。

  该议案有表决权的监事3名: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高娟、冉耕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11月29 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106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7月23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准油股份”)与控股股东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签署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或“《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9)。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32号)的要求,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公司与燕润投资签署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附生效条件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就原协议第1.2条关于“拟发行数量”的约定,双方同意修订为:“拟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不超过47,835,475股(含本数)、不低于200,000股(含本数)。在该范围内,甲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的发行数量。

  若甲方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如甲方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依上述方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认购数量计算结果按舍去小数点后的数值取整”。

  2、燕润投资确认,其合伙人共2名,合伙人的具体身份、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准油股份的关联关系及穿透后的出资人等情况如下:

  ■

  3、在准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燕润投资应促使其合伙人将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认购资金实缴到位;燕润投资应当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4、燕润投资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足额缴纳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则准油股份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燕润投资应当向准油股份支付应付认购价款总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以弥补准油股份损失的,准油股份有权要求燕润投资继续赔偿直至弥补准油股份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5、在燕润投资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内(具体限售期以《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为准),燕润投资将促使其全体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其合伙份额或退出合伙企业。

  6、双方一致确认,其均已获得了签署本补充协议所必需的授权与批准,有权签署本补充协议。

  7、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约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双方依照原协议执行。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10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3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1)。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和研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根据要求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10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32号)的要求,公司现将反馈意见中“一、重点问题6”的回复以单独公告的形式披露,具体内容如下:

  一、“(1)公司自查报告,披露公司经营不善的原因,尤其是大股东、管理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是,相关行为是否已纠正、影响是否已消除,相关责任人员是否得到处理”

  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对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业绩情况及影响业绩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披露,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元

  ■

  2018年2月,燕润投资取得公司控制权后,已经协调并在逐步解决前实际控制人给公司造成的遗留问题,夯实公司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的基础条件。目前公司实际控制权稳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支持经营层为主营业务恢复和回升做出的各项努力;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均为有多年油田生产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通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不断努力,公司主营业务毛利从2017年度开始扭亏为盈、造血机能逐步得到恢复和强化,经营状况保持了持续好转的势头。

  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管理层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司或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2)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管理行为是否有民事赔偿诉讼的风险”

  自2018年变更实际控制人以来,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涵盖行政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制度和风险防控措施,内部控制的实施形成了多层次的监督机制。公司及管理层积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被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情况。对于被相关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相关各方已经进行了整改并根据要求提交了相关回复。

  在公司努力优化提升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维持正常经营过程当中,公司所开展的各类采购、销售以及与其他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行为均系经各方协商所进行的民事行为。除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管理层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民事赔偿诉讼风险,不会因可能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导致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及管理层的管理行为不存在出现重大民事赔偿诉讼的风险。

  三、“(3)公司应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面临退市风险的防范措施”

  为应对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面临退市风险,公司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

  1、加大主营业务投入力度,加强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1)聚焦主营业务,加大对技术含量较高、毛利较高、市场容量大、可持续发展的优质油服项目的投入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油服业务收入和利润的增长。

  (2)以合法合规经营为基础,全面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本年度公司对经营单位按照产值、利润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调动了员工积极性,提高了现有设备设施利用率,提升了作业效率和人均产值。

  (3)优化内控建设,完善企业管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条款、公司经营班子及各职能部门、各经营单位的管理职责、管理流程更加明确、具体,加大了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监督,切实加强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的规范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风险。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4,875,050.54元,同比增长14.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312,178.99元,同比增长112.27%,主营业务持续好转。

  2、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并由控股股东全额认购。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得到增厚、公司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有助于公司尽快恢复造血功能,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3、着力解决前实际控制人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包括积极应诉中安融金案件和清理处置在建工程、海外投资、参股沪新小贷等形成的其他权益性投资等,为公司未来发展扫清障碍。

  四、本次发行是否有利于增强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不超过3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有息借款。本次发行有利于增强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提升市场竞争力

  随着油价逐渐回暖,石油公司勘探开发支出增加,我国油田服务行业迎来复苏。此外,中石油新疆油田将迎来环玛湖和准噶尔东部页岩油两个10亿吨级储量特大油田的大开发,特别是随着准噶尔东部页岩油在中石油下属油田公司的内部矿权流转、加快开发,公司主营业务迎来发展良机。公司主营业务的稳步回升,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对营运资本的需求。因此,公司必须及时补充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满足不断扩张的业务需要。

  2、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采矿业-开采辅助活动”行业,从该行业中筛选出的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数据(单位:%)对比如下:

  ■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显著偏高,存在一定的财务风险。通过非公开发行适当降低过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财务风险,推动公司业务的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

  五、发行完毕后12个月内是否会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等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暂无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12个月内进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等影响公司股价的计划事项;如未来公司根据市场情况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资产等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决策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ST准油    公告编号:2019-10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并购贷款归还后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并购贷款情况概述

  2015年4月30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融资并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详见2015年5月4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40),决定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三年期并购贷款1,925万美元,拟将准油股份持有的荷兰震旦纪能源合作社(简称“震旦纪能源”)35%财产份额办理质押作为担保。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震旦纪能源35%股权《质押合同》,后续根据民生银行方面要求,由震旦纪能源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震旦纪投资”)35%股权进行质押作为担保,于2015年7月7日签署了相关承诺函和质押合同,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2018年5月12日和2018年10月9日,公司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并购贷款延期续展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8-051)和《关于并购贷款延期续展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3),就该笔并购贷款延期续展情况进行了持续披露。震旦纪能源与震旦纪投资继续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对民生银行在经过修订和补充后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归还并购贷款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0)。2019年11月8日,公司将最后一笔1,239.94万美元一次性归还至民生银行指定还款账户,目前公司该笔借款为“已结清”状态。

  二、后续进展情况

  1、2019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民生银行出具的《关于同意注销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担保的函》:2019年11月8日,准油股份已经按照《外币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协议的约定结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及利息,民生银行同意注销震旦纪能源持有的震旦纪投资35%股权质押担保。

  2、近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2015年5月14日公司与民生银行签署了一份合同编号为XJZY2015001号的《结构性交易服务与/结构性交易安排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原协议履行情况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准油股份全额偿还所欠民生银行所有的贷款及本金利息后,原协议终止。

  (2)原协议终止后,准油股份与民生银行原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均终止,双方不再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原协议对对方所付的任何债务,双方均声明予以免除;就原协议的履行以及解除等相关事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如有)等法律责任。

  根据该《补充协议》的约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民生银行免除的结构性服务费1,630.50万元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预计将相应增加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该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应以公司经审计后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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