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恒”)通知,关于张文山、张文益与中海恒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7号》(以下简称“民事调解书”),中海恒已于2019年9月30日支付第二笔和解款项人民币1.56亿元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账户。经查询,中海恒因本案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冻结的39,381,040股公司股票中的16,000,000股股票解除司法冻结相关手续已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
第一笔和解款项支付及股份解除冻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75)。
一、本次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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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海恒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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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解冻完成后,中海恒将按照民事调解书的约定继续执行。
三、备查文件
1、《中海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解除冻结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琼民初7号》;
3、《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