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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89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唐继勇先生、匡建国先生、阮春辉先生、周国安先生、尤鸿志先生、葛善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候选人逐一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股东提名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马其华先生、范晓亮先生、董运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本次董事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审议并获得全票通过,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项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拟任董事会成员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拟任):唐继勇先生、匡建国先生、阮春辉先生、周国安先生、尤鸿志先生,按公司所任职务及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葛善勤先生,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拟任):马其华先生、范晓亮先生、董运彦先生,每位每会计年度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15万元(税前)。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9-09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唐继勇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至2014年历任天水长城精密模具厂车间主任、技术科长、驻青岛办事处主任,无锡微研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无锡塔吉玛机械有限公司技术部长,无锡银顶屋面金属结构件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佳铝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至2017年任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任南京大学南通材料工程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江苏海门市第十四届政协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继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匡建国先生:匡建国先生,中国国籍,197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2002年至2009年任深圳市鑫明光实业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2009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匡建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阮春辉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士学位,工程师。2008年至2012年任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方案工程师。2012年至2017年年历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市场大区经理、市场运营中心经理。同时2012年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统筹公司招投标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善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周国安先生:中国国籍,198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3年至2005年历任济南国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助理工程师,2005年至2009年任深圳南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工程师。2009至今任山东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善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尤鸿志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证券及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职于南京宝色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上海聚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及风控负责人。2018年12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善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葛善勤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7年至2014年任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总账会计、科长,2014年至2015年任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2015年9月至今任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财务负责人;江苏中联电气电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任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葛善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马其华先生:中国国籍,1951年9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大专学历。1969年12月今先后任南京军区司令部通信参谋,宜兴市“786”工程指挥部指挥,宜兴市粮食局饲料场场长,宜兴市农村工作部副部长,宜兴市电力配套设备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4月至今任宜兴市华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宜兴文化创意产业园董事长。马其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范晓亮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8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本科学历。1985年7月至今先后任安徽省宿县地区财会学校教师,安徽省宿州市纺织厂会计,安徽省宿州市审计局审计员、副科长,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亚太车务(北京)工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国都嘉瑞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北京世纪税通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家企业财务顾问。范晓亮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董运彦先生:中国国籍,1970年9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年7月至今先后任枣庄矿业集团原枣庄煤矿学校教师,枣庄矿业集团原枣庄煤矿工会干事,新中兴公司工会组织部部长,枣庄矿业集团新中兴公司法律办法律办主任,枣庄矿业集团公司法律服务中心科长,山东金尊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7月至今任山东隆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董运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荣获第三届“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枣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枣庄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枣庄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金融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3年,被枣庄市司法局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2015年6月,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16年,被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司法厅聘为“山东省工会法律援助和服务团成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运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90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手机短信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就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 职工代表监事1名。

  根据公司股东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王朝嫔女士、顾冬飞先生(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拟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拟任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

  股东代表监事(拟任):王朝嫔女士、顾冬飞先生,按公司所任职务及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2019年4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简历

  1、王朝嫔女士,中国国籍,1988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任职于山东雅百特公司工程部,负责工程项目公司管理工作。2015年3月至今任山东雅百特工程运营总监助理、综合管理部经理。

  王朝嫔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朝嫔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何情形。

  2、顾冬飞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11年-2014年参加济南西客站、深圳布吉站、重庆国际博览中心、无锡机场扩建工程、南宁东站、云南五站等大型项目。2015年至2019年任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综合设备部经理。同时任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项目生产部经理。

  顾冬飞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冬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何情形。

  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19-091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会议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3日。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12月13日下午15:00。

  (五)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

  (六)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10日。

  (八)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唐继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匡建国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阮春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周国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尤鸿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葛善勤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马其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范晓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董运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 选举王朝嫔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顾冬飞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拟任董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拟任监事薪酬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议案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12月10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址: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200335;传真号码:021-32579919。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登记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

  3、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栋六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尤鸿志

  联系电话:021-32579919

  传真号码:021-32579996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尤鸿志

  联系电话:021-32579919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789号中山国际广场A栋六层

  邮    编:200335

  2、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文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3

  2、投票简称:雅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1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9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19年12月13日召开的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 “反对”、 “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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