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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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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6日上午10:30在公司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12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永柱先生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西凤茹女士、独立董事李卓女士、董事刘向南先生、董事石运昌先生传签)。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黄涛先生、温家暖先生、陈阳先生、李秀艳女士、石运昌先生、徐晶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且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进徳先生、李卓女士、于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被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立即修改选举独立董事的相关提案并公布。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以下条款:

  ■

  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涛:男,198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工商管理硕士。2007年7月入职鞍重股份,历任技术部副主任、技术部主任、技术部副部长、技术部部长等职务,现任鞍重股份副董事长、副总工程师。

  黄涛先生一直从事大型直线振动筛产品的设计和研制工作,2011年主持开发研制的“高效节能大型直线振动筛”新产品,获得辽宁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2015年主持开发研制的“高效节能型香蕉筛”新产品,获得鞍山市科技成果奖。申请并授权了国家专利15项。近几年,在《选煤技术》、《矿业装备》等各大核心刊物和技术论坛发表专业论文多篇。获得辽宁省第九批“百千万人才工程”万人层次荣誉称号。

  截止2019年11月22日,黄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夫妇的外甥。除上述情形外,黄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涛先生于 2017 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本次选举黄涛先生为董事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主要因为其已从事振动筛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研发管理经验,能够在技术发展、企业优化管理方面给予公司较大的帮助。除上述情况外,黄涛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温家暖:男,1987 年 12 月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大学,硕士学历。2011年11月入职鞍重股份,历任鞍重股份生产计划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等职务,现任鞍重股份常务副总经理。

  温家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夫妇的侄子。除上述情况外,温家暖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温家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阳:男,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硕士,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2年至2015年,就职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银行部副总裁;2015年至2016年,就职于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6年至2019年,就职于北京财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9年至今,就职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

  陈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秀艳,女,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曾获得第十二届鞍山市优秀科技工作者,鞍山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历任鞍重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现任鞍重股份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9年11月22日,李秀艳女士持有本公司42,5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18%,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秀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石运昌:男,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获得鞍山市企业岗位能手、鞍山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曾任鞍重股份生产负责人,现任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9年11月22日,石运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石运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晶明:女,1977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鞍重股份生产计划部部长、采购部部长,现任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截止2019年11月22日,徐晶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晶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进德: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年至2005年,任职于牡丹江轴承厂,2005年至2016年,任职于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2016年至2018年,任职于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8年至2019年,任职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2019年至今,任职于辽宁中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李进德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2019年11月22日,李进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进德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李卓: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辽宁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卓女士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担任沈阳机床(股票代码:000410)独立董事、金杯汽车(股票代码:600609)独立董事、惠天热电(股票代码:000692)独立董事、科隆股份(股票代码:300405)独立董事、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卓女士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于博:男,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云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毕业,2008年取得律师资格,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职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投资并购部。于博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目前任职森远股份(股票代码:300210)独立董事。

  于博先生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于 2019年 11 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依据相关规定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1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9年11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19 年12月20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 12 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19年12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2月 20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 12 月 19日15:00至2019年12月 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 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 12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 12月16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鞍山市鞍千路 294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黄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温家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陈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李秀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5 选举石运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6 选举徐晶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进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李卓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于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审议《关于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5、审议《关于确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3、5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6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月 19日、2019 年 11月 26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议案1至议案2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6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12月20日上午8:00至9:00。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19年12月1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公司证券部,邮编114051(信函请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张锡刚收,并请注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鞍千路294号

  (二)邮政编码:114051

  (三)联系电话:0412-5213058

  (四)指定传真:0412-5213058

  (五)电子邮箱:aszk@aszkjqc.com

  (六)联 系 人:张锡刚、张钰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截止    年  月  日,本人/本单位持有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拟参加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附件二:授权委托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按以下意见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说明:

  1、在非累积投票提案中,请在表决意见中“同意”、“反对”、“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2、同一议案中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3、若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67”,投票简称为“鞍重投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平 台(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 4月27日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鞍重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35号,中国证监会认为鞍重股份2016年4月23日披露的《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存在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

  2018年11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2018年12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2019年5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2019年8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2019年1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二、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高院”)送达的3份二审《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

  小结:截至今日,公司共收到280个证券诉讼案件(沈阳中院受理173个,杭州中院移送107个)的应诉通知,累计诉讼金额 85,774,282.83元;其中72起案件已撤诉,已撤诉案件累计诉讼金额 34,510,524.05元;

  84个案件已收到沈阳中院一审判决书(其中8份判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累计诉讼金额10,702,164.66元,共计判决公司承担的赔偿金额(含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695,650.94元。

  案件号为(2017)辽01民初396号、(2017)辽01民初397号、(2017)辽01民初399号、(2017)辽01民初398号的四个原告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提交了民事上诉状,目前该四个案件中三个案件已收到二审判决书,(2017)辽01民初396号案件尚未收到二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对于已达到《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规定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披露标准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诉讼或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将相关诉讼所涉赔偿金额计入负债及相关会计科目,因公司在2018年度已对未决诉讼的赔偿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业绩不会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26日

  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

  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根据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人李进德被提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 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第六条的规定,“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并予以公告”。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李进德

  2019年11月26日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经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黄涛先生、温家暖先生、陈阳先生、李秀艳女士、石运昌先生、徐晶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提名李进徳先生、李卓女士、于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书面同意。

  经审阅上述 9 位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9名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提交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 程国彬  西凤茹  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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