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4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0日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9年11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改善办公环境及提升工作效率,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在武汉投资新建办公楼,用于总部日常办公,项目总投资约为2.6亿元,该项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兰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湖北兰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取得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B01063686地块,武国用(2008)第206号土地使用权。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调整后“总部及分支机构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4,223.17万元,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1,107.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拟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立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上述变更后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授权董事长李六兵先生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6)。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5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

  ●投资金额:约为2.6亿元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投资项目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提升公司整体形象,改善办公环境及提升工作效率,公司决定以自筹资金在武汉投资新建办公楼,用于总部日常办公,项目总投资约为2.6亿元,该项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兰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实施。湖北兰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已取得武汉市江汉区经济开发区B01063686地块,武国用(2008)第206号土地使用权。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相关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签署和批准办理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项目设立、建设批文等以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协议及相关事宜等。

  (三)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说明

  本次投资建设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

  2、项目实施主体:湖北兰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3、项目选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6号

  4、项目用地规模:9806.38㎡

  5、建设规模:40753.10㎡

  6、投资概算:项目总投资约为2.6亿元(含土建工程,电梯、空调、消防等安装工程,以及内部装修等费用)

  7、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项目建设工期:24个月(2019年11月30日-2021年11月30日)

  三、项目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上市以来,业务发展较快,目前的办公场所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规模 不断扩大、人员增长对办公场所的需求,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项目建成后,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整体形象,更好地吸引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保障.该项目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工程建设风险

  虽然公司已对投资建设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项目进行了详尽的分析,但本项目工程较大,建设内容较多,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与组织失误、施工技术及施工环境、项目建设期及进度变化等不确定因素。任何一项因素或情况的变化都有可能给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的预期建设进度带来一定影响,从而延缓建设周期。为应对工程建设风险,公司将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工程咨询单位就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规划布局等进行科学论证和方案设计;聘用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聘用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同时,公司将派驻内部专业人员负责组织建设本次武汉市信息增值服务产业化基地(中贝通信大厦)项目,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风险的事前管控,确保在既定建设期内完成全部工程。

  (2)财务风险

  本项目投资总额较大,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如信贷政策及融资渠道通畅程度发生变化,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风险。

  为规避和降低项目的财务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融资优势,从资本融资和债务融资两个方面保障资金运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在项目建设中更多地关注资金信息,及时地进行调整和变化,提高资金的利用率,使项目的资金流有序和正常。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19-066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1号)核准,并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42号)同意,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85.4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198.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086.53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1月1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9号)。

  截止到2019年10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3,865.32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3,557.8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8,480.87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余额为14,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4,480.87万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19年11月25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在深圳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储存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作为甲方)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作为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勇、谢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期间,如因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专户受限或者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帐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协议签订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签订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