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 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19-065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下午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明珠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经董事过半数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望靖东先生主持

  6.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7日至2019年11月1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8 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9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9 年 11 月 18日下午 15:00)间的任意时间。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6人,代表股份2,557,154,2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0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1,803,442,27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7人,代表股份753,711,9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1人,代表股份872,123,20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9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4人,代表股份118,411,2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7人,代表股份753,711,95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29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446,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50%;反对636,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49%;弃权3,070,9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8,415,6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749%;反对636,5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30%;弃权3,070,9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1%。

  议案2.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4,050,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786%;反对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3,070,7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9,019,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441%;反对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8%;弃权3,070,74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521%。

  以上两个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上述议案的表决,公司未知上述出席本次会议持有5%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邵长富、王振兴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力电器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