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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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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68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至 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3027号瑞和大厦四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9年10月30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8、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如刚先生;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452,36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0.5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376,117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40.50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25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0201%。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25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约0.0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约占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6,250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01%。(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3,376,3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5%;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79%;反对7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骆绍棋、卢晓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出新议案和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15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和股份”)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展实业”)通知,瑞展实业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进行了质押。瑞展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李介平先生所实际控制,为李介平先生一致行动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3、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该股东股份被冻结或拍卖等情况。

  二、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股份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李介平先生及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李介平先生及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李介平先生及深圳市瑞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票质押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质押明细。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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