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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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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7 证券简称:航天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9-061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解放路138号航天通信大厦二号楼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余德海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张洪毅、梁江、孙哲,独立董事曲刚、常晓波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郭珠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吴从曙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开挂牌转让航天云网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3743%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拟定新增2019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文鑫、崔丽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黄文鑫、崔丽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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