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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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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9-07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董事长张勇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磊、巩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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