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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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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103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春风动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和《春风动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6个月内(即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10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19-102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42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赖国贵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雄秀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均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为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不存在上述关联股东,不存在上述关联股东应回避而未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袁晟、邓亚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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