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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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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基金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9年11月12日起增加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为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科技ETF;代码:515000)的代销机构。

  本公司自2019年11月12日起增加东北证券为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医疗ETF,基金代码:512170)的代销机构。自2019年11月13日起增加广发证券为科技ETF、医疗ETF的代销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并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与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可咨询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4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4)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站: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1090)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54号文注册,已于2019年10月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9年11月15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9年1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2月9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9月27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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