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19年11月12日起增加长城证券、东北证券为华宝中证科技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科技ETF;代码:515000)的代销机构。
本公司自2019年11月12日起增加东北证券为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医疗ETF,基金代码:512170)的代销机构。自2019年11月13日起增加广发证券为科技ETF、医疗ETF的代销机构。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并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与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可咨询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4
公司网址:www.cgws.com
(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4)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网站: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关于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501090)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54号文注册,已于2019年10月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9年11月15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9年11月15日延长至2019年12月9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9年9月27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华宝中证消费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