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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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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深南电A、深南电B; 股票代码:000037、200037; 公告编号:2019-06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情形,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时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三)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李新威董事长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出席会议情况

  1、参加表决的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234,508,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5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141,274,816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53%;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3,233,219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234,508,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055%。

  其中:内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141,274,816股,占公司内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53%;外资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93,233,219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5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3,611,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2%。

  (九)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公司已就更换审计机构事项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

  原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廖南钢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同意杜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杜伟先生同时接任廖南钢先生原担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廖南钢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应尽职责。公司董事会谨向廖南钢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建惠、宋昱颉

  (三)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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