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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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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19-093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生的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内部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完毕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瞿洪桂先生。瞿洪桂先生与云泽投资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瞿洪桂先生的通知:瞿洪桂先生自2019年11月1日至11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泽投资”)发行的云泽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云泽投资1号基金”)转让本公司股份合计4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9%(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转让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更好地专注于公司的规范运作与经营发展,促进公司加快发展智慧中国产业,以加速形成并夯实“最好的智慧中国建设与运营服务商”的行业龙头品牌地位和“以智慧中国业务为龙头,以4G/5G新通信业务和新一代光纤网络业务为两翼”的主营业务发展格局。同时出于调整个人资产配置结构及优化个人税收筹划,并全力支持天津自贸区滨海新区的发展,为当地税收做出积极贡献的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瞿洪桂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云泽投资1号基金,由专业基金团队进行日常管理。

  2019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 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8):2019年9月24日至9月26日,瞿洪桂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云泽投资1号基金内部转让本公司股份合计82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9%。

  2019年11月1日至11月8日,瞿洪桂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云泽投资1号基金内部转让本公司股份合计4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69%,本次转让完成后,瞿洪桂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云泽投资1号基金内部转让本公司股份合计1,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8%,且符合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转让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的规定要求。

  本次转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云泽投资的基本情况

  ■

  云泽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瞿洪桂直接持有云泽投资87%股权,并通过其持股99%股权所控制的中投仙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云泽投资13%的股权,即瞿洪桂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云泽投资100%股权。瞿洪桂同时担任云泽投资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对云泽投资股东会的表决、高管的任免、经营管理、组织运作及公司发展战略施加决定性影响。因此,云泽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瞿洪桂。

  2、瞿洪桂先生的基本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发生权益变动的转让方瞿洪桂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瞿洪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9,164,324股股份,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云泽投资1号基金间接持有公司24,47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仍为143,634,3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7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瞿洪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4,394,324股股份,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云泽投资发行的云泽投资1号基金间接持有公司29,240,000股股份,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仍为143,634,324股,占上市公司股总股本的20.77%,即总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生的权益变动系同一控制下的内部股份转让,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其他相关提示

  1、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瞿洪桂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瞿洪桂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瞿洪桂先生及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作为一致行动人,承诺如下:“瞿洪桂本人及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5日增持公司股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除瞿洪桂本人与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及云泽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内部股权转让外,不会对外转让或者减持本人及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瞿洪桂本人与云泽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及云泽投资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在本次权益变动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瞿洪桂先生及云泽投资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出具的《云泽投资1号综合业务成交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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