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9-07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164,000,000元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涉及的借款本金合计164,000,000元,公司已经依据合同约定计提利息、罚息等利息费用。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将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实际能够执行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于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19)黑01执1919号、(2019)黑01执1961号和(2019)黑01执1988号《执行通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天津分行”)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交行天津分行

  被执行人1:汉柏科技

  被执行人2:工大高新

  被执行人3:陈圆

  被执行人4:彭海帆

  被执行人5:田坤

  2、案件基本情况

  交行天津分行与汉柏科技于2017年7月14日签订A10111701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向汉柏科技提供贷款6,200.00万元,期限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8年3月8日;后双方对此笔借款签订《展期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展期至2018年10月23日。工大高新、陈圆、彭海帆对此项借款提供担保,田坤作为彭海帆配偶,以其与彭海帆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交行天津分行与汉柏科技签订了《抵押合同》,汉柏科技以自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到期后,因汉柏科技未能按约履行相关合同义务,交行天津分行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此案件转入哈中院审理,哈中院于2019年7月做出了(2019)黑01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3、案件的进展情况

  交行天津分行向哈中院申请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哈中院(2019)黑01执1919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前述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履行(2019)黑01民初96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与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柏科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北京分行

  被执行人1:汉柏科技

  被执行人2:彭海帆

  被执行人3: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3日,汉柏科技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1亿元,借款期限12个月,彭海帆、工大高新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因汉柏科技未能按约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6月29日,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向北京市第四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汉柏科技支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并要求彭海帆、工大高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后此案件转入哈中院审理,哈中院于2019年7月作出了(2019)黑01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3、案件的进展情况

  恒丰银行北京分行向哈中院申请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哈中院(2019)黑01执196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前述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履行(2019)黑01民初183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三)甘肃公航旅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航旅”)与工大高新票据追索权纠纷

  1、案件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公航旅

  被执行人: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7年7月28日,工大高新向广西正诺农业科技有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正诺”)开具2张总计200万元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日均为2018年7月27日。2017年7月31日,广西正诺将2张汇票背书转让给原告,现原告为本案汇票持票人。票据到期后因工大高新未付款,公航旅于2019年5月向哈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哈中院于2019年8月作出了(2019)黑01民初927号《民事调解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61)。

  3、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航旅向哈中院申请执行,公司于近日收到哈中院(2019)黑01执1988号《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履行(2019)黑01民初927号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二、 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的借款本金合计164,000,000元,公司已经依据合同约定计提利息、罚息等利息费用。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将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实际能够执行的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